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沪府办发〔2024〕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24年2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1—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精神,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为重、生态优先,强化规划引领、分类施策,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实现水安全韧性增强、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水资源利用高效的目标.到2025年底,本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松江、青浦、嘉定、奉贤等4个新城建设用地面积50%以上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南汇新城建设用地面积60%以上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底,本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二、重点任务(一)完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体系1.强化规划管控.推进市区各级海绵城市规划评估和编制工作,落实2030年海绵城市建设达标要求.编制各层级国土空间总—2—体规划、详细规划、行业专项规划时,应衔接落实各级海绵城市规划和片区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的相关核心指标、空间管控要素和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2.编制系统方案.聚焦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达标区域,以排水分区为单元,编制海绵城市系统方案,合理确定目标指标,明确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各区政府、管委会完成2030年达标区域系统方案编制计划,系统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备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政府)3.完善技术体系.修订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标准图集、竣工验收标准等,编制建设成效评估标准、设施运维定额标准和施工指南.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和技术指引.大力发展海绵城市建设新产品新技术,围绕碳效应评价、水土保持等开展研究.完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模型,编制并发布全市长历时降雨雨型、城市积水内涝风险地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二)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1.建设超大城市森林体系.推动环城森林生态公园带和城区森林群落建设,推进防护林建设,优化林地高程设计,推进林水复合建设,拓展雨水滞蓄行泄空间.(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3—2.修复河湖海岸湿地空间.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河湖水质净化、洪涝滞蓄行泄等能力.着力保护长江河口湿地风貌,维护青西淀山湖湿地生态本底,研究编制重大自然湿地修复方案.(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3.建立完善城乡公园体系.结合上海公园城市建设,按照“功能复合、集约节约”的原则,提升城镇公园的雨水调蓄能力,满足自身防汛提标需求,因地制宜提升周边地区防汛安全.(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4.打造蓝绿融合生态廊道.推进34条滨水沿路生态廊道建设,因地制宜拓展雨水滞蓄空间.中心城沿骨干河道打造滨水廊道,郊区骨干河道、高速公路、主干道路等两侧生态林带加强林水复合,提升道路地表径流、洪涝等滞蓄行泄和净化能力.(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三)构建韧性安全城市河湖系统1.提升流域洪潮防御能力.加快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提升黄浦江、苏州河等抗风险能力.推进主海塘达标建设,提升海塘防御风暴潮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2.提升河湖水系除涝能力.系统推进河网和泵闸建设,有序实施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