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首页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关于征求《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推进我市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好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6号)等规定,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5年2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联系方式: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处联系电话:0591-83258331邮箱:dlc83258331@163.com。附件: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2月17日附件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我市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好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6号)等规定,特制定我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良经营行为。2.申报主体应遵守节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节能主管部门要求的节能工作任务。3.申报主体应符合本通知的具体奖励、补助政策规定的条件。二、申报要求(一)申报的项目须在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建成投产。(二)节能降耗项目支持范围和扶持标准:1.节能改造项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的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而非节能专项技改产生节能效果、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或按照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的项目以及火力发电厂的三大主机(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改造项目均不予以补助。项目申报时已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以上,按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最高补助150万元。2.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企业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达到高利用、低排放的示范效果,能够定量化测算,具有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效果或效益的产业链延伸项目。项目申报时已达产70%以上,节约率或提高率达20%以上,其中节水改造项目年用水量达到50万吨以上,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项目投资额50-100(含)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助,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3.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投资改造节能环保产业或产品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必须取得有效的省级及以上相关节能环保证书,且2024年产值增量达30%以上,项目投资额100万元-300万元(含)给予10万元补助,3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合同中必须约定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申报主体需要对在福州市实施的项目总投资占70%以上。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2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按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30%。5.节能诊断项目。项目列入《福州市重点用能单位2024-2025年节能诊断改造项目库》,并按期完成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时已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50吨标准煤以上,按每吨标准煤50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时间:2025-02-1716:42浏览量:842025年02月19日星期三福州阴10℃~12℃长者模式无障碍浏览请输入您要搜索的内容本站请输入搜索内容首页市政府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走进福州(三)绿色发展建设奖励项目支持范围和扶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