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国家能源局2024年9月5日发布)·《规则》共8章35条,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香港和澳门地区用能单位或个人依需要自愿参与绿证交易。·明确了总体原则:绿证核发交易坚持“统一核发、交易开放、市场竞争、信息透明、全程可溯”。一是核发由国家统一组织。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按月统一核发。二是交易面向全社会开放。交易双方自主参与绿证交易。三是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任何单位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直接或间接干扰绿证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限制绿证交易区域等。四是绿证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国家能源局披露全国绿证核发、交易和核销信息,交易平台披露本平台绿证交易和核销信息。五是绿证全生命周期数据可溯。绿证全过程数据防篡改、可追溯,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提供绿证溯源和防伪查询服务。·《规则》主要内容涉及5个方面:一是职责分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绿证政策设计,指导核发和交易机构工作;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负责绿证核发工作;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配合做好绿证核发,并提供绿证核发、交易、划转、应用、核销等全过程数据和技术支撑;绿证交易机构负责各自绿证交易平台建设运营,组织开展绿证交易,并按要求将交易信息同步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绿证买卖双方可自主或委托代理机构参与绿证核发和交易。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二是绿证账户管理。交易主体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开设和管理唯一实名绿证账户。卖方须提仅申领中国绿证、不重复申领其他同属性凭证的承诺书;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衔接、存量常规水电绿证接收、带补贴项目绿证绿电交易等机制。·三是规范绿证核发方式。·四是明确绿证交易的具体要求:交易平台通过中国绿书交易平台和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单独交易;通过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跨省区绿电交易,各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省内绿电交易。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交易方式主要包括挂牌交易、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方式。绿证划转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负责。有效期与核销绿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国家绿证核发易系统自动核销;已完成绿电消费的能源局资质中心核销相应绿证。五是规范绿证核发交易信息管理。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是绿证核发及交易管理基础平台。能源局资质中心汇总统计全国绿证核发和交易信息,按月发布报告;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及时核算数据,用于支撑绿证与能耗双控、消纳责任权重、碳市场等机制有效衔接。《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一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国家能源局2024年8月23日印发)·明确了各方职责、绿电交易组织、合同执行与偏差处理、绿色电力交易中绿证划转。加快建立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绿色电力交易是中长期交易的组成部分,执行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由电力交易机构在电力交易平台按照年(多年)、月(多月)、月内(旬、周、日滚动)等周期组织开展。电力交易平台依托区块链技术可靠记录绿色电力交易全业务环节信息,为交易主体提供相应服务。·交易组织: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和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省内交易由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跨省区交易由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交易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绿证价格应由双方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等因素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综合确定。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双边协商方式组织的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对价格进行限价。集中竞价交易中,可对电能量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电能量价格上/下限。应确保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的唯一性,不得重复计算或出售。·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结算包含三部分:(1)电能量部分结算电量、价格、结算费用;(2)绿证部分结算电量、价格、结算费用;(3)电能量部分偏差结算费用。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1)电能量部分按照跨省区、省内市场交易规则开展结算。(2)绿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