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引言近年来,随着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良性互动的不断增强,信息披露和公众知情程度已成为推动多方协同共治的关键因素。一方面,我国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建设上取得了显著进展,不仅为污染防治提供了坚实支撑,也为生态文明建设迈入以降碳为核心的战略阶段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在全球层面上,随着国际社会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和产品碳足迹信息披露要求的不断升级,中国出口型企业正面临全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以“双碳”目标为引领,中国早已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决心和行动力,出台多项碳披露相关政策,并积极构建配套平台以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以下简称“绿色江南”)作为一家环保公益组织,从2021年开始持续跟踪碳披露政策的发展动态,并通过平台监督企业碳信息披露状况。截至目前,绿色江南已发布六份关于碳披露的研究报告1,涵盖了水泥、化工等重点排放行业,其目的在于推动企业加强碳排放信息披露,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激发相关行业对于绿色转型的共识与行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本期报告将立足于前期研究成果,梳理碳披露政策的基本框架,提炼工作实践发现的问题,对现有的碳披露平台的功能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旨在进一步优化碳披露政策体系,推动碳披露机制的不断完善与有效执行,鼓励并督促更多企业参与、提升碳排放信息公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一、碳披露法规与政策分析1、国内碳披露政策(1)国家碳披露政策目前,我国已建立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3,作为“1”形成了覆盖碳达峰、碳中和两个关键阶段的顶层设计。“N”则是涵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范围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保障方案。1https://www.pecc.cc/section/832https://www.gov.cn/zhengce/2021-10/24/content_5644613.htm3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0/26/content_5644984.htm2为了确保双碳目标的有效实施,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尤其是对碳排放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4(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5,要求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和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碳排放数据。这些规定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还通过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促进了全社会对碳减排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中国的碳交易相关政策法规中,也特别强调了碳披露的重要性。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6中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必须定期公开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鼓励公众及新闻媒体对碳交易进行监督。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框架,国务院于2024年1月25日颁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7(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碳排放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填补了碳市场立法的空白,明确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如果未能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年度排放报告中的排放量、排放设施、统计核算方法等信息,将会面临行政处罚。(2)行业碳披露政策《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需公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关键信息,未遵守规定者将面临罚款。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8【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的通知,目前强制纳入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行业仅包括发电行业。2024年9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9,明确提出2024年作为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首个管控年度,2025年底前完成首次履约工作。这是全国碳市场自2021年7月21日开市以来,首次扩大覆盖范围。此外,有色金属和建材行业在各自的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强调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完善碳排放报告与信息披露机制。《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4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112/t20211221_964837.html5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201/t20220110_9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