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沪环气候〔2024〕254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本市碳交易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为规范有序实施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纳管企业”)的碳排放管理,做好2025年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碳排放监测计划、碳排放报告报送纳管企业应按照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等文件要求,规范编制2025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与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纳管企业通过“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进行线上—2—填报,于2025年1月15日前提交碳排放监测计划(无需纸质版打印),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碳排放报告并打印成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寄送至指定地址(具体地址附后)。二、碳排放核查与复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于2025年4-5月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年度碳排放核查与复查工作。纳管企业须安排专人负责核查复查的协调沟通工作,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核查工作(第三方机构依据中标公告进入企业现场开展核查)。三、配额发放年度核查与复查工作结束后,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审定结果确定纳管企业2024年度最终配额并发放。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碳市场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四、配额清缴2024年度本市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截止日为2025年6月30日。纳管企业应于2025年6月30日17:00点前,依据经审定的2024年度碳排放量,通过“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逾期未完成清缴的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管企业可使用符合要求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上海碳普惠Ⅰ类减排量(SHCERCIR1)用于配额清缴,使用总比例不得高于当年审定碳排放量的5%。拟使用SHCERCIR1抵销配—3—额清缴的企业,应于2025年6月25日前在上海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获得注销证明。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的相关程序,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建设情况安排。五、预配额发放为逐步增强企业碳资产管理意识,提升碳市场活跃度,纳管企业在完成2024年度配额履约清缴后,对其按2024年度审定排放量的80%发放2025年度预分配配额,可用于市场交易。六、账户开设对于新增纳管企业,需根据本市碳交易工作管理要求,于2025年3月31日前开设上海市碳排放配额账户和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账户。配额账户开设流程请参阅《上海市碳排放配额账户开设》。可通过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办事指南”—“上海市碳排放配额账户开设”中下载相关附件,按照要求持相关材料办理。交易账户开设流程请参阅《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线开户指引》。可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官网(https://www.cneeex.com)“碳排放交易”—“服务”—“交易客户端下载”—“上海碳排放权现货交易系统”路径查询该指引,按照要求持相关材料办理。七、其他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管委会加强对纳管企业的日常—4—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纳管企业按时开展碳排放监测计划、碳排放报告报送和配额清缴工作。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配额登记注册系统技术支持:李锋,电话:22502654;碳排放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徐丹妮,电话:56903000转6398;碳普惠技术支持:24011563;政策咨询:林立,电话:23115641。碳排放报告纸质版及相关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华山路1076号3号楼;联系人:徐婷;电话:22502669;邮编:200050。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各区生态环境局,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