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015:28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https://shcm.gov.cn/govxxgk/qzwfwb/2024-12-24/36f666ff-3630-4211-8bd0-c07b24d1b7b9.html1/5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无障碍关怀版繁體English登录首页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民互动新闻中心走进崇明信息来源:平台发布发布时间:2024-12-2709:29【字体:大中小】分享:索引号:SY6666666661202400008主题分类:其他-其他公开主体: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发文字号:沪崇数规〔2024〕2号成文日期:2024-12-13发布日期:2024-12-27生效日期:2024-01-01失效日期:2025-12-31首页/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乡镇委局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区属国企:《关于加快推进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输入您想要搜索的内容2024/12/3015:28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https://shcm.gov.cn/govxxgk/qzwfwb/2024-12-24/36f666ff-3630-4211-8bd0-c07b24d1b7b9.html2/5特此通知。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2024年12月13日关于加快推进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3〕12号),以及本市有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城市数字化转型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崇明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制定本扶持办法。一、扶持对象符合本区数字产业化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依法设立在崇明区后稳定经营满一年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称“软信业”,包括数据中心、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扶持内容(一)产业集聚保障1.数据中心建设。对企业新建或改扩建后,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的算力达到2000Pflops以上,且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25的项目,经认定,按照设备和软件等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2.算力租用服务。对企业年度租用算力资源超过100万元的,经认定,按照年实际服务租赁费的5%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扶持。3.产业集聚扶持。支持乡镇、园区引进有实力的在线经济、低空经济等企业建设数字产业“园中园”,对“园中园”引进企业数20家以上的,经认定,按照“园中园”引入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同一项目最多不超过500万元扶持。(二)高效成长保障4.企业成长支持。对进入本区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库(国民经济分类代码64、65)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扶持;入库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上一年度110%-130%、130%-160%、160%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2024/12/3015:28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https://shcm.gov.cn/govxxgk/qzwfwb/2024-12-24/36f666ff-3630-4211-8bd0-c07b24d1b7b9.html3/55.企业认证支持。对企业通过软件企业评估认证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0.2万元扶持;对企业通过软件产品评估认证的,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0.2万元扶持,每年不超过5万元扶持。6.产业发展支持。对企业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经认定,按照1:0.5予以区级配套,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扶持。对企业获批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强企业、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成长百强企业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7.数字化转型支持。鼓励企业根据国家标准开展评估和贯标,对企业完成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等贯标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扶持。对企业获得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扶持的,经认定,按照1:1予以区级配套,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扶持。(三)创新发展保障8.创新交流活动。鼓励企业围绕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举办有影响力的数字产业峰会、赛事、论坛、展会等活动,经认定,按照活动实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