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VIP专享

—1—安徽省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59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制定本消纳保障实施方案。一、消纳保障实施机制(一)省能源局按照国家下达的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并按消纳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督促落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应按照国家下达的消纳责任权重,承担与其年售/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依据本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在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省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账户注册,积极主动完成消纳责任权重。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超额完成最低消纳责任权重。—2—(三)省电力公司依据本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安徽省电网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所属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四)省能源局授权省电力交易中心,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信息管理。省电力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账户注册管理、消纳量核算及转让,并向省能源局和华东能源监管局报送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分析评估。二、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一)国家下达我省2025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为24.36%,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1.64%,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为25.36%。(二)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共同承担省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三)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及其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方案如下: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1.省电力公司。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5.37%,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2.54%。—3—2.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承担与其年供(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5.37%,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2.54%。第二类市场主体(电力用户)3.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通过电力市场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5.37%,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2.54%。4.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5.37%,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2.54%。电解铝行业5.电解铝行业电力用户。承担与其年用电量对应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2025年度电解铝行业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为25.36%。三、市场主体管理机制(一)省电力交易中心应组织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做好账户注册工作,并向省能源局报送2025年度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省能源局将及时向全社会公布2025年度承担消—4—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应制定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需求及初步安排,报送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及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四、消纳责任权重履行(一)主要履行方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主要通过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二)补充履行方式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等量记为购买方消纳量。(三)消纳量的计算1.通过市场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1)省电力公司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对经营区内各承担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分配,按分配电量计入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2)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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