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文机构]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实施日期]----[成文日期]2024-12-02[发文字号]京环发〔2024〕21号[废止日期]----[发布日期]2024-12-19[有效性]现行有效字体:【大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内容>政策发布>2024版政策文件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水污染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京环发〔2024〕21号各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本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24年12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北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为加强本市地下水资源与环境保护,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本市关于深入打好治攻坚战的要求,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划分原则(一)突出重点。以保护较高开发利用价值含水层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突出对地下水功能价值高且脆弱性高的区域的污染源管控(二)分区分级。根据地下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管理需要,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分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三)适时调整。根据本市地下水资源、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变化,结合地下水管理需求,可适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进行调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依法划定调整等原因范围发生变化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随之调整。二、划分方法参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2023〕299号),划定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一)保护类区域。将本市市级、区级及部分乡镇级重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定为地下水污染防治中的保护类区域。(二)管控类区域。基于本市地下水评估结果,将地下水功能价值高、地下水脆弱性高的区域中,扣除保护类区域后的其他部分,划定为管域。三、划定结果(一)保护类区域。保护类区域面积约2244.81km2。包括第一水厂水源地、第二水厂水源地、第三水厂水源地、第四水厂水源地、第五水厂地、第七水厂水源地、第八水厂水源地、怀柔应急水源地、潮白河应急水源地、平谷应急水源地、五里坨水厂水源地、杨庄水厂水源地、门城水地、磁家务水源地、娄子水水源地、上万水源地、张坊应急水源地、窦店镇高端制造业基地水源地、通州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顺义第一水源地第二水源地、顺义第三水源地、北小营水源地、东府水源地、和谐广场水源地、相各庄水源地、化庄水厂水源地、邓庄水厂水源地、沙河水厂水真顺水厂水源地、南口水厂水源地、影壁山水源地、马池口应急水源地、大兴区区级水源地、怀柔水厂水源地、兴怀供水厂水源地、西田各庄水延庆区城市自来水地下水源地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二)管控类区域。管控类区域面积约70.44km2。管控区Ⅰ区:东以南丰路为界,南以怀昌路为界,西以京藏高速为界,北以昌平南环路为界。管控区Ⅱ区:东以三厂水源地准保护区西侧边界为界,南以京昆线为界,西以石龙南路、石担路为界,北以双峪路、阜石路为界。用智网搜本站热门查询:车型排放标准查询进京车辆环保审核分享到:关于我们站点地图建议意见法律声明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邮编:101117北京生态环境微博北京生态环境微信环境监测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政府网站识别码:1100000122京ICP备19030867号京公网安备11040管控区Ⅲ区:Ⅲ-1区,东以牤牛河、九子河为界,南以丰台区界为界,西以鑫源路为界,北以长青路、周口店路为界。Ⅲ-2区,东以大灰厂界,南以京原铁路为界,西和北以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