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815:2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file:///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mhtml1/4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简体繁体无障碍关怀版智能机器人请输入关键字查询搜索首页要闻动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走进山东首页>政务公开>山东省政策文件库索引号:暂无主题分类:宏观经济,宏观经济成文日期:2024-12-11发布日期:2024-12-12发布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编号:SDPR-2024-0020003标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24〕160号有效性:有效登录注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6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2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能耗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省级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能耗指标的收储、使用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耗指标,是指用于保障项目实施所收储的能源消费指标及煤炭指标,其中煤炭指标包括煤炭替代指标和煤炭消费指标。能源消费指标,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落实能源消费替代所需的能源消费量。煤炭替代指标,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通过关停改造现有耗煤项目或发展可再生能源而减少的煤炭消费,作为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替代源的煤炭消费量。煤炭消费指标,是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耗煤企业扩大生产或煤炭消费空间不足,需使用的煤炭消费量。第四条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精准配置、效率优先原则。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组织工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全省能耗指标收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能耗指标收储相关报道媒体解读|省级收储能耗指标请有偿使用解读秒懂新政|山东出台管理办法能耗指标高效利用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12/1815:2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file:///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mhtml2/4第六条收储范围(一)根据全省产业布局调整,“两高”项目跨市域产能整合或向省外转移产能时,转出地腾出的能耗指标。(二)各市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技术改造等途径,腾出的自愿用于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三)全省发展核电、海上风电、“外电入鲁”增量部分形成的能耗指标。(四)其他适用于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第七条收储数量(一)“两高”项目跨市域产能整合或向省外转移,转出地产能腾出的能耗指标,属于跨市域煤电项目产能整合的,依据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政策规定执行;涉及跨市域焦化项目产能整合的,腾出的煤炭替代指标70%省级收储(2025年年底之前),腾出的能源消费指标50%省级收储;其他“两高”项目按照省市各50%的比例,实行分级收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优先支持转入地项目建设。(二)各市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技术改造等途径腾出的自愿用于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省级收储数量由省、市双方协商确定。(三)全省“外电入鲁”增量部分替代省内燃煤发电形成的煤炭指标,全部由省级收储;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核电、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消费指标和替代省内燃煤发电形成的煤炭指标,按照省市各50%的比例,实行分级收储。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有调整的,省级收储能耗指标数量按照最新规定执行。第八条收储程序(一)启动收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根据工作安排或各市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研究核算全省能耗指标收储来源及数量。(二)评估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