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及绿色金融法律评论2024.05.28声明:本资料不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任何仅仅依照本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做出的作为和不作为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应该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本资料中,凡提及“香港”、“澳门”、“台湾”,将分别被诠释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版权声明:©金杜律师事务所2024年版权所有画作:JenniferWright《WaterLiliesApril2021》金杜律师事务所保留对本资料的所有权利。未经金杜律师事务所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方式(手写、电子或机械的方式,包括通过复印、录音、录音笔或信息收集系统)复制本资料任何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有关本资料的咨询及意见和建议,请联系:publication@cn.kwm.com碳市场及绿色金融法律评论第一章:碳市场发展碳市场监管动态观察与评述006补贴渐行渐远,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碳市场机遇010从“额外性”角度考量碳信用项目014中国出口企业如何理解和应对欧盟“碳关税”?018CCER重启按下加速键:快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024SLEEPINGCARBONGIANTAWAKES:CHINA’SRENEWEDVOLUNTARYCARBONMARKETISHERE–WHATYOUNEEDTOKNOW029CCER开户指引解读037“绿色亚运”不止于口号,国际体育赛事到底如何实现“碳中和”039CCER管理办法:正式稿的变与不变046当我们谈论碳资产的环境权益归属问题时,我们在谈论什么?049中国版碳信用CCER交易及结算规则隆重登场051“产品碳足迹”: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管理057《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中国碳市场法律制度框架062中国碳市场发展脉络长图067第二章:碳交易和碳金融绿色权证:中国碳排放权产品和碳金融市场的展望072中国碳衍生品市场观察及《期货和衍生品法》对碳衍生品市场的影响080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产品、模式、市场和碳金融衍生品087目录168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机会与挑战——碳排放权融资交易的法律问题095绿色权益跨境交易之境外投资者直接参与境内交易篇105绿色权益跨境交易之境外投资者直接参与境内交易篇(英文版)110普惠绿色金融:个人参与碳市场的现实与展望119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相关碳权益交易124碳金融的基本逻辑:碳金融如何从“符号化”业务成为一个businessmodel129碳信用法律性质的国际前沿学术探讨131第三章:其他环境权益及绿色金融中国绿证VS国际绿证——境内外绿色电力发电方及交易方的决策之道137关于“绿证”的十问十答145关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十问十答150拒绝漂绿,绿色贷款如何打造商业银行绿色名片?161“双碳”背景下的顶流之争:碳资产vs绿电/绿证166《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释放中国绿证交易积极信号绿色电力交易:企业如何交易和运用绿色电力?171第一章:碳市场发展006碳市场及绿色金融法律评论碳市场监管动态观察与评述苏萌、席索迪、吕雅妮2022-02-15一、近期碳市场的发展动态•2021年12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配额”)清缴工作顺利完成。•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在总结既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陆续发布了本行政区年度碳配额发放管理办法,并更新了各地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21年12月27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2021年12月16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2021年12月29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安排的通知》。-2022年1月29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21版)》及《上海市2021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2021年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境信息披露准则》”),并已于2022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