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CR-2024-0010005济南市人民政府文件济政发〔2024〕1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行业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1—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建筑,不断改善城乡居住环境,提升居民居住体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和标准研发应用,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成果转化。以城镇绿色建筑发展为重点,逐步向乡村绿色建筑延伸,推进城乡绿色建筑全面发展。二、重点任务(一)推广绿色建筑。坚持绿色低碳理念,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以“碳中和”为核心的绿色城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其中政府投资建设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投资类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提升建筑绿色性能。全面推广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下同)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等符合生态发展、节能减排及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要求的高标准建筑形式。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含国有资金)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鼓励支持—2—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与绿色建筑融合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等新技术、新工艺。(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或新立项(核准、备案)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建设单位代建交付给政府或政府指定运营单位的建筑工程,应当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新建住宅项目全面推行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楼板等部件;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其中政府投资建设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校舍、公共租赁住房、公寓(宿舍)等工程全面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50%。(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按规定安装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因地制宜发展城镇分布式光伏系统。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和能耗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公共建筑能源系统运行调适制度,推行专业化用能管理。鼓励建筑领域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建筑能源服务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五)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鼓励建筑材料生产企—3—业利用建筑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再生建筑材料,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制定产品推广应用措施,逐步提高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部位的利用比例。市级及以下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建筑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等部位,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建筑工程范围内的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应当优先使用透水性再生建筑材料。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其中政府投资建设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政府投资建设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部采用绿色施工建造方式。(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六)打造绿色建筑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绿色建筑方案设计、绿色建材研发生产、绿色施工、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等绿色建筑产业链条。重点培育绿色建材产业、绿色建筑环境设备制造业、绿色建造业、绿色建筑科技服务业、绿色金融、绿色建筑商贸和会展业等产业,构建完善的绿色建筑产业链网。加强绿色建筑产业、建筑工程业及房地产业联动,打造具有鲜明地区特色、较强辐射力、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