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4-00016文号:山政办法(2024)39号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组配分类:法规文件发文日期:2024-12-06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山政办发〔2024〕39号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能源企业:《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6日来源: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源: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一基地、两示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清洁能源(水电、风电、光伏、抽蓄)项目管理工作,实现水电、风电、光伏三个千万千瓦的目标,结合当前清洁能源发展形势及存在问题,现对项目管理有关工作作如下规定。一、加强科学谋划和布局(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区、市)根据资源、用地、电网接入和消纳、建设成本等,紧盯国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窗口期,科学规划储备项目,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坚持规模化开发,同时避免只为固投上项目,贪大求全,脱离实际发展。(二)坚持规模化、基地化发展。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降低开发成本,有效避免资源开发碎片化、低效化。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三)坚持一体化发展。坚持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发展,形成水风光热蓄多能互补,提升送出通道利用效率,提高调节、消纳新能源能力。(四)坚守生态和发展底线。在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中,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坚持牧光互补,要做到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严守“三区三线”布局。鼓励新能源开发有民族特色、地方特点,具备条件的可与旅游文化相融合。二、扩大市场开发主体(五)坚持市场主导,激发投资活力。鼓励、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投资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能源市场发展,坚持公平竞争、防止行业垄断,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择优确定项目开发主体。(六)充分利用消纳能力。财政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支持消纳能力建设,鼓励有绿色能源消费需求企业积极投资开发新能源。(七)推进企业一体化开发。支持新能源装备业、制造业与新能源一体化开发,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鼓励离网发展氢氧产业、绿氨、绿色甲醇等新能源制造业。三、规范项目管理(八)规范项目储备与申报。一是规模化基地化谋划。市能源局根据发展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需求相结合,近期建设和远期规划相结合,合理制定全市清洁能源总体发展目标和规划,以基地化规划、市场化开发为原则,整体竞配、分批实施,同时抓好事前预防,防范“跑马圈地、圈而不建”,快速推进基地化规模化发展。二是项目储备。各县(区、市)按照市能源局发展规划,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储备具体项目,并按年度进行分解。三是送出线路及消纳能力核定。市能源局对本区域内市场化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及可行性负属地责任,并会同国网公司每年底提出次年保障消纳评估意见。四是优选项目上报。市能源局将区域消纳能力反馈各县(区、市),并根据消纳能力、土地性质、输出通道、技术条件等方面综合评估,从申报项目中优选项目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上报自治区能源局。五是分配建设规模和竞配。按照自治区能源局批复的开发建设方案分配各县(区、市)年度建设规模,按照竞配要求由市能源局组织开展竞配,配置结果向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六是项目备案或核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由市能源局负责备案。水电、电网项目确需核准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九)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单位和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办理相关前期手续。竞配成功后取得中选通知书或直接取得开发权的开发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与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市能源局签订三方开发协议。新能源备案项目在正式取得开发权后1个月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