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VIP专享

名称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索引号000014672/2024-00564分类环境标准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生成日期2024-11-29文号环办标征函〔2024〕39号主题词字号:[大][中][小][打印]仅打印内容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对《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大气部分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9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叶曼婷电话:(010)65645574传真:(010)65645580电子邮箱:dqsgdy@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联系人: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宋爽电话:(010)63299493电子邮箱:songshuang0209@163.com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八区23号楼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3.《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1月26日(此件社会公开)部内抄送:综合司、法规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中国政府网国务院部门部系统门户网站群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链接: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9132号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72号无障碍APP安卓版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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