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工作邮箱登录您当前位置:首页>正文目录项的基本信息公开事项名称: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索引号:000019705/2024-00346主办单位:国家能源局制发日期:2024-11-20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电力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能源安全新战略,推进完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推进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共治,统筹推进电力安全各要素全面治理,构建权责对等、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新型电力系统结构特性深刻变化、民生保障要求提升等新问题新挑战,提升源网荷储各环节安全治理能力。坚持改革赋能,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以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电力安全治理系列措施增强安全治理效能。坚持依法监管,不断提升安全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立足行业、服务大局,将电力安全治理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各方面各环节,实现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充足动能。二、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一)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电力安全治理各方面全过程。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将电力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党委(党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重大问题。通过提升议事协调层级等方式,更好发挥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级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委会)作用,研究解决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治理相关重大问题。各级各类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部署、通报督办和评价考核等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联动、互相支撑的电力安全治理组织体系。(二)健全主体责任体系坚持团结治网,电网调度机构要严格履行并网管理、运行控制、风险管理、技术监督等安全职责。电力企业和各类并网主体依法承担电力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保障自身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各责任主体应通过夯实物理基础、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科技创新等方式,按照技术规定提升系统友好能力,承担涉网安全义务,协同打造共同而有区别的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责任体系。(三)健全监督管理体系请输入关键字首页信息公开领导活动新闻中心能源要闻在线办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完善电力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健全跨部门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安全监管格局。进一步落实跨区输电、跨省大坝、点对网送电等建设运行模式下对调度管理、运行维护、信息报送、事故调查的安全监管责任。(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开展政策法规适应性评估,以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形成“立改废释”清单并推动落实。加快《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修订,健全完善特高压输电、配电网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等制度规范,针对性补强系统安全评估、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等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加强安全治理跨行业协同,推动在自然资源、森林消防、交通运输、市政建设等相关领域政策法规的制修订中充分考虑电力行业重大风险防范要求。(五)优化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对标准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推动成立电力安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