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OECMs)场地级识别工具IUCNWCPA自然保护地技术报告系列之报告-6HarryD.Jonas,KathyMacKinnon,DanielMarnewick和PeteWood第一版IUCNWCPA自然保护地技术报告系列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世界自然保护地委员会(WCPA)的技术报告旨在对保护地和OECMs的管理者、政策制定者和科学家认为有全球重要性的问题进行及时且具备同行评议的综述和回应。系列报告识别了相关地区当前和今后面临的关键问题,并就将来如何最妥善地解决问题提出了建议。报告的受众包括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政府、保护地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私营部门合作伙伴、《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秘书处及努力实现推动建立和管理生物多样性区域保护方法这一目标和承诺的其他相关方。全套技术报告以及WCPA《良好实践指南》可下载自:https://www.iucn.org/our-union/commissions/world-commission-protected-areas/our-work/wcpa-publications补充资源可见www.cbd.int/protected/tools/助力“保护地球”能力建设可见www.protectedplanet.net/IUCN自然保护地的定义、管理类型和治理类型IUCN将自然保护地定义为:一个明确界定的地理空间,通过法律或其他有效方式获得认可、得到承诺和进行管理,以实现对自然及其所拥有的生态系统服务和文化价值的长期保护。该定义可扩展为六种管理类型(其一含细分类型),概述如下。第Ia类严格的自然保护地:对生物多样性及可能涵盖的地质/地貌特征进行严格保护,控制和限制人类涉足、使用和影响,确保实现保护价值。第Ib类荒野保护地:通常是未经变动或仅有微小变动的大面积区域,保存了其自然特征和影响,没有永久或大型人类居住地,受到保护和管理的目的是保持其自然原貌。第II类国家公园:大面积自然或近自然区域,保护具有典型物种或生态系统的大尺度生态过程,亦能提供环境和文化相兼容的精神、科研、教育、娱乐和游览机会。第III类自然遗迹或地貌:为保护特别的自然遗迹而设立的区域,这些遗迹可能是陆地地形、海山、海底洞穴、地质特征(如洞穴)或生物特征(如古树林)。第IV类栖息地/物种管理区:保护特定物种或栖息地的区域,其管理也体现这一优先性。许多这类区域需要定期进行积极干预,以满足特定物种或栖息地的需求,但这并非是这类保护地必须满足的要求。第V类受保护的陆地景观或海洋景观:人类和自然长期相互作用而形成了独特且重要的生态、生物、文化和景观价值的区域;保护这种完整的相互作用对于保护和维持该区域、相关自然保护和其他价值都至关重要。第VI类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自然保护地:保护生态系统、及其相关文化价值和传统自然资源管理系统的区域。一般面积较大,其中一部分处于可持续的自然资源管理利用之中,且该区域的主要目标是保证自然资源的低水平非工业利用与自然保护相兼容。以上类型应以主要管理目标为基础,至少应适用于四分之三的保护地(即75%规则)。这套管理类型与一套治理类型相适用,后者是对保护地主体与责任的描述。IUCN定义了四种治理类型。A类政府治理:联邦或国家部委/机构负责;次国家部委或机构负责(如地区、省、市级);政府委托管理(如委托给非政府组织)。B类共同治理:跨界治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的正式和非正式安排);合作治理(通过各种方式使不同的行动者和机构共同合作);联合治理(多元化委员会或其他多方治理机构)。C类公益治理:由个人土地所有方、非营利组织(如非政府组织、大学)和营利组织(如公司土地所有方)建立和管理的保护地。D类原住民和当地社区治理:原住民保护地和领地——由原住民建立和管理;社区保护地——由当地社区建立和管理。获取有关IUCN定义、分类和治理类型的更多信息,参见:Dudley(2013).《IUCN自然保护地管理分类应用指南》,可下载自:https://portals.iucn.org/library/node/30018获取有关治理类型的更多信息,参见:Borrini-Feyerabend等人(2013).《自然保护地治理:从理解到行动》,可下载自:https://portals.iucn.org/library/node/29138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OECMs)场地级识别工具第一版IUCN世界自然保护地委员会(WCPA)WCPA是世界上首屈一指具有专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