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鄂环督办〔2024〕44号关于印发《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机制:为深入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省涉气问题的整改,坚决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国家目标考核任务,我办拟订了《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予切实抓好落实。—2—联系人:刘谢东;联系电话:1337788593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0月30日—3—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湖北省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我省今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并为全面实现“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于今冬明春对省内部分市(州)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时间安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第二阶段(2025年1月至3月)。二、主要工作督促各地建立完善常态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督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长江警示片等问题整改情况,完善秋冬季内源排放压减措施、重点点位精准管控情况,强化预警预报、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压实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具体见附件2)。三、分组安排聚焦武鄂黄黄孝、襄荆荆宜等重点城市,兼顾其他地方空气质量改善滞后的20个县区,统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力量,组成5个工作组,开展帮扶工作。各帮扶组组长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担任,副组长由二级巡视员担任,成员由各专员办、省厅—4—驻地方监测中心及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组成(各组抽调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由省执法局统筹安排,各监测中心抽调人员由监测处统筹安排,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1)。四、工作流程(一)开展现场帮扶。1.各帮扶组进驻后,应与地方政府进行会商,对帮扶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短板弱项进行分析,共同制定可量化考核、可操作性强的攻坚举措。2.要采取核查与重点检查、暗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工作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建立台账的同时,交办问题所属责任单位,并录入省大气监督帮扶系统,持续做好跟踪问效(交办单模板见附件4)。3.检查时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应第一时间交属地开展调查取证、监测执法等工作。对于重大环境问题,由省执法局统筹开展省级专项执法。(二)推送工作信息。1.各帮扶组应每月15日向省厅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班(以下简称“攻坚专班”)报送半月进展,每月30日报送当月进展,由攻坚专班汇总后报厅领导(报送模板见附件5)。2.攻坚专班定期向各帮扶组推送各地空气质量预报及高值问题点位。3.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各帮扶组每日报送启动应急响应或—5—临时管控所在城市的各类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每轮应对结束后2天内报送当轮核查情况报告(报送模板见附件6)。(三)跟踪督办。1.被帮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组织开展交办问题整改工作,于每月14日、29日向帮扶组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帮扶组加强过程核实,定期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销号。2.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开展工作调度,统筹推进帮扶工作。五、保障措施(一)联络保障。各市州、直管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确定总联络员1名(副县级干部),其中直管市生态环境局总联络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帮扶工作总体联系对接,重要事项沟通协调;同时,设帮扶工作联系人1名,负责帮扶工作信息收发、整改情况反馈等工作。各帮扶组切实加强与地方的协调联络,组织协调好本组人员开展现场帮扶工作,并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统筹帮扶工作对接事宜。(二)经费及用车保障。帮扶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等,由人员派出单位按照财务有关规定予以承担。厅机关车辆保障由各帮扶组牵头单位会同厅后勤中心负责。被帮扶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帮扶成员的用车保障。—6—六、工作要求帮扶期间,全体帮扶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安排与帮扶工作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