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VIP专享

当前位置:首页>文件公开>厅发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期:2024-10-3009:22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阅读次数:801【字号:大中小】建科〔2024〕135号各有关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高效加快推动全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0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高效加快推动全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二、重点任务及分工(一)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2024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2025年起执行。到2025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建设,建成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到2025年,全省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把好图审关和验收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设计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结合城市体检,对既有建筑节能基础数据开展定期评估。分年度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支持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节能改造。针对学校、医院和机关办公建筑等改造需求,结合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鼓励市、县(区)通过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对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支持,省财政对各地财政支出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贴。(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组织对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实施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省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专项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五”期间,全省推广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50个。组织公共机构常态化开展节约用电行动,完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政策标准体系,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案例征集推介,指导各级重点用能公共机构推广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省管局牵头,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计量审查,落实分级、分项计量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加快构建光伏建材产品标准体系,支持开展编制建筑光伏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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