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hzlyhcyj/2024-00000发布机构: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文号:红政办发〔2024〕48号发布日期:2024-10-28时效性:有效《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行动案(2024—2026年)的通知》政策解读日前,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红政办发〔2024〕48号),为便于工作落实推进,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文件起草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39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碳汇试点名单的通知》(云林生态〔2024〕4号)要求,充分发挥森林“碳库”作用,巩固提升红河州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创新林业碳汇工作机制,助力云南省高质量发展和“双碳”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行动方案。二、主要内容行动方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理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碳汇发展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红河州森林资源禀赋优势,高质量推进云南省林业碳汇试点建设,为全省林业碳汇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红河经验”。2.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坚持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原则。坚持数字赋能,突出特色原则。3.主要目标。充分发挥林业碳汇在碳中和战略中的“压舱石”作用,不断提升森林质量,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助力山区林农实现共同富裕。到2026年,完成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营造林6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3亿立方米,森林碳储量7400万吨;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8.2‰以下;策划培育林业碳汇项目20个,实现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量全省领先。2024年,全面启动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2025年,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取得重要进展。2026年,林业碳汇试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二)重点任务1.实施林草资源管护增汇行动。包括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全面强化林草资源保护监管。2.实施林业扩绿固碳增汇行动。包括生态修复扩绿增汇示范项目,森林质量提升增汇示范项目,退化林木修复增汇示范项目。3.实施林业碳汇监测开发行动。包括细化碳汇计量监测底数,实施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建设林业碳汇项目系统,确定林业碳汇开发主体。4.实施林业碳汇价值实现行动。包括开展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开发HFCER“碳汇+N”应用场景,推行HFCT红河林业碳票制度,建设林业碳汇生态修复实践基地。(三)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从红河州实际出发,制定更多有利于森林固碳增汇的具体政策以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建设规划等,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此开展个性化内容探索。2.组织保障。经州政府同意,在州林草局成立红河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全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项目开发由州属国有独资公司牵头实施。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完成试点建设工作各项任务。3.资金保障。加强财政对林业碳汇试点建设资金统筹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林业碳汇项目资金支持。探索林业碳汇直接融资方式,引导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到林业碳汇项目。4.技术保障。引入先进的碳汇测量和监测技术,推广最佳的生态系统管理和生态修复实践,组建本土化林业碳汇专业人才队伍。5.宣传保障。创新宣传模式,丰富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