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规则】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自愿认购细则(试行)VIP专享

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自愿认购细则(试行)2023年11月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1第一章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自愿认购行为,维护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秩序,保护认购参与人及相关认购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章制度及《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认购规则(试行)》,制定本细则。1.2在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以下简称“核证平台”)开展的零碳能源证书认购行为,适用本细则。第二章认购参与人资格与管理第一节认购参与人管理2.1.1认购参与人包括企业认购参与人和自然人认购参与人。2.1.2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参与认购,应向核证平台提交以下材料:(一)《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零碳能源证书自愿认购参与人资格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四)认购代表推荐函;(五)认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六)核证平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以上材料均需盖章)。2.1.3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申请参与认购,应向核证平台提交以下材料:(一)《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零碳能源证书自愿认购参与人资格申请表》;(二)身份证明;(四)核证平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以上材料均需申请人本人签字)。2.1.4核证平台在收到认购参与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2.1.5通过审核的认购参与人与核证平台签订《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零碳能源证书自愿认购入场协议书》,获得核证平台碳排放权认购参与人资格。2.1.6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机构认购参与人自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核证平台办理变更手续:(一)企业(单位)分立、合并或名称、住所变更;(二)法定代表人、认购代表变更;(三)核证平台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32.1.7认购参与人不可委托其他机构认购参与人管理其认购账户。2.1.8认购参与人可以申请注销认购参与人资格。注销认购参与人资格应向核证平台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同意认购参与人资格注销的,核证平台收回认购参与人资格,已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第二节认购代表管理2.2.1认购参与人应委托一名认购代表,负责组织、协调认购参与人与核证平台的各项业务往来。认购代表的行为将视为已获认购参与人充分授权。2.2.2认购代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购参与人应当予以及时更换:(一)离职或不再负责相关业务;(二)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失职行为,产生严重不利后果的;(三)核证平台认定的不适宜继续担任认购代表的其他情形。第三章认购信息披露与管理第一节信息公开类型和范围43.1.1核证平台应每个认购日发布证书认购即时行情、证书认购公开信息等认购信息。3.1.2核证平台应定期编制发布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周报、月报和年报。3.1.3核证平台须对不宜公开的认购信息、资金情况等有保密义务。3.1.4核证平台在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或在执法、司法部门依法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向监管部门或其他机构提供有关信息,并执行相应的保密规定。第二节信息使用和传播3.2.1认购参与人、信息经营机构、公众媒体及个人在传播核证平台认购市场行情等信息时,必须保证其准确、完整,并明确注明信息来源,不得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3.2.2为核证平台认购系统和相关网站提供软硬件服务的专业机构须遵守与核证平台签署的有关协议,不得泄露在其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核证平台商业机密及任何相关信息,并应保证认购设施的安全运行和认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5第四章认购行为监督与风险管理第一节监督检查4.1.1核证平台对认购参与人执行有关规定和认购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认购参与人认购业务及相关系统使用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管。4.1.2认购参与人在从事相关业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核证平台有权采取约谈、书面警示、暂停或取消认购参与人资格等处理方式。情节严重的,取消认购参与人资格。(一)应向核证平台备案或办理变更登记的而未办理的;(二)未及时足额交纳核证平台规定的各项费用,经核证平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仍未交纳的;(三)提供虚假认购文件或凭证的,散布违规信息,违反约定泄露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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