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数据接入协议年月日2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北京松杉低碳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院1号楼2层法定代表人:王乐乐联系电话:010-68582356甲乙双方秉承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构建完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数据统计和碳减排计量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整合社会资源优势,促进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高质量发展,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中国能源研究会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松杉低碳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建设服务于政府、社会、企业和国际组织的第三方零碳能源自愿核证平台,乙方承担零碳能源自愿核证平台(以下简称“核证平台”)的具体建设和日常运营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共同推进零碳能源自愿核证平台建设、实现绿色低3碳供能价值的目标,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作为乙方的数据接入项目,响应国家绿色低碳政策的要求,开展等业务,自愿接入乙方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为乙方提供数据接入项目具备数据采集的现场环境。乙方作为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的建设及维护单位,为甲方核发证书。第二条乙方致力于将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打造成可再生能源生态环境价值多元化实现载体,通过证书的市场化交易,提升甲方项目的经济附加值及低碳环保社会价值。第三条数据接入项目期间: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第四条数据接入项目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平台数据接入过程中所涉各项工作,并保证自身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第五条数据接入的项目为甲方位于省市的项目,项目类型为。项目投产于年。第六条为便于甲方更好地了解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及数据接入情况,甲方应在乙方开发的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软件系统具备条件时,在平台注册为企业用户,并根据平台要求填写甲方4企业及项目的相关资料,遵守平台约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第七条甲方配合乙方数据接入过程中,如产生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八条数据接入期内,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对甲方供热相关数据(温度、压力、流量、热量等)、上网电量(如有)计量仪表等进行现场勘察并安装在线数据采集装置(由乙方提供),甲方供热相关数据、上网电量(如有)计量仪表通过专用接口传输至乙方在线数据采集装置,如现场不具备移动网络传输条件,甲方应协调为乙方数据采集装置引入无线或有线网络,以使乙方数据采集装置实现数据在线传输功能。第九条乙方拟采集甲方项目供热相关数据、上网电量(如有),甲方数据采集装置安装在甲方项目供热计量二次仪表区域内,甲方应保证其自身计量仪表符合国家标准,并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年检,乙方提供的数据采集装置通过甲方项目的二次仪表取数,并以该数据作为核发证书的依据之一。第十条甲方的供热计量二次仪表应具备热量计算功能,甲方对供热计量二次仪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甲方二次仪表数据发生的偏差造成乙方核发证书误差,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采集数据不准确的,乙方有权注销已核发证书。第十一条乙方负责数据接入项目数据采集装置的安装和维护5工作,甲方负责该数据采集装置的设备安全。如有任何导致数据采集装置异常状态发生,甲方须及时通报乙方,并配合乙方查明原因,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数据采集装置损坏,甲方负责赔偿。第十二条乙方保证采集甲方的数据,仅用于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并对采集的原始数据严格保密。第十三条甲方作为乙方的数据接入项目,应向乙方提供核证所需资料,具体以证书核查清单为准。第十四条数据接入项目期限内,甲方须配合乙方指定或委托的核查机构进行证书核查工作。第十五条为保证核发证书的有效性、准确性,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十六条基于乙方为甲方核发的证书被社会认可而产生的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证书可进行交易、使用或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