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违法记录
声明函原件);f. 磋商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人信用
证明,按照《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溪县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推进使
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资办[2017]123 号)的要求,必须提供取得中国人
民银行征信备案牌照及资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报备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和
信用报告。 地址:资溪县新政务服务中心 2 楼企业征
信窗口 电话:0794-5792228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09 月 06 日 00:00 至 2021 年 09 月
16 日 1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
少于 5 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 年 09 月 16 日 10 点 30 分 (北京时间)(从
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