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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2020 年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
告核查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0 年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
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 13 点 30 分(北京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
采购编号:SZJX2021-C-019
项目名称:2020 年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第一标段:吴江区区域
第二标段:常熟市区域
第三标段:昆山市、太仓市区域
第四标段:张家港市、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区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其中:
一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二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三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四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最高限价:本项目统一以对每家企业开展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
作的费用进行报价,每个企业核查单价最高限价为¥7000.00。
采购需求:
1.概述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
政办发201537 号)要求,组织开展苏州市 170 家重点单位 2020 年度的温室
气体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工作。
2.工作内容
第三方核查单位应按照省文件要求,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核查任务梳理,
综合考虑行业、规模、区域、以往核查情况等因素,确定核查任务;核查程序主
要包括签订协议、核查准备、文件评审、现场查询、核查报告编制、内部技术复
核、核查报告提交、核查记录保存等步骤;重点排放单位对第三方核查报告有异
议的,可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诉证明材料(含核查报告)对未提交第三方核
查报告,且未提交申诉证明材料的,原则上视为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三方核
查报告(包括有异议的申诉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3.服务进度
2021 12 月底完成核查工作,2022 2月底前完成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
核查报告。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验收要求:核查报告应经相关专家(由采购人提供审核专家名单)进行评
审验收,确保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的
通知》(苏政办发〔201537 号)要求,相关评审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
6.标段划分及成交原则: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磋商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
或多个标段磋商响应,但一家磋商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已在本项
目前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其余标段
的得标权,不计入其余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且不进入下一标段的打
分。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
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
段、四标段。
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不影
响其它任何标段的成交结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单位与从事碳资产管理与碳交易的公司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
关系,且不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的活动。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7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1 申领 CA: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
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CA 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 CA 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2 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 CA 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
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1.3 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1.4 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 CA 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
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 CA 证书办理指南》。
1.5 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网
上报名)”,选择“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入“供应商”系统,进
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
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
以供参与项目使用。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文件获取: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到左侧采购文件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
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
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
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
受损的除外。
3、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
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
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
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4、技术咨询: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 1.注册
咨询:0512-69820846;CA 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或在线咨询客服 QQ:
805640413、442456465、864274166。咨询电话:13961452091。
5、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
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
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现场截止时间
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四、响应文件提
(一)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凭
CA 证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 CA 解密。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0年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编号:SZJX2021-C-019项目名称:2020年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第一标段:吴江区区域第二标段:常熟市区域第三标段:昆山市、太仓市区域第四标段:张家港市、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区域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其中:一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二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三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四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最高限价:本项目统一以对每家企业开展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费用进行报价,每个企业核查单价最高限价为¥7000.00。采购需求:1.概述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37号)要求,组织开展苏州市170家重点单位2020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工作。2.工作内容第三方核查单位应按照省文件要求,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核查任务梳理,综合考虑行业、规模、区域、以往核查情况等因素,确定核查任务;核查程序主要包括签订协议、核查准备、文件评审、现场查询、核查报告编制、内部技术复核、核查报告提交、核查记录保存等步骤;重点排放单位对第三方核查报告有异议的,可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诉证明材料(含核查报告)。对未提交第三方核查报告,且未提交申诉证明材料的,原则上视为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三方核查报告(包括有异议的申诉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厅。3.服务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核查工作,2022年2月底前完成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验收要求:核查报告应经相关专家(由采购人提供审核专家名单)进行评审验收,确保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37号)要求,相关评审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6.标段划分及成交原则: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磋商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磋商响应,但一家磋商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已在本项目前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其余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其余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且不进入下一标段的打分。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成交结果。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响应;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单位与从事碳资产管理与碳交易的公司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且不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的活动。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7日(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报名方式:1.1申领CA: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1.5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选择“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入“供应商”系统,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以供参与项目使用。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文件获取: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到左侧采购文件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4、技术咨询: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或在线咨询客服QQ:805640413、442456465、864274166。咨询电话:13961452091。5、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现场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四、响应文件提交(一)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凭CA证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二)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排队解密。开标时,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三)响应单位除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现场完成解密工作外,需额外提供一份纸质的响应文件,装在一个袋里密封,封口处盖章,并按照须知中要求密封,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现场提交,纸本响应文件需保证与网上响应文件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响应文件为准。(四)截止时间:2021年9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五、开启时间:2021年9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通知。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响应单位的投标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响应单位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苏州市竹园路8号联系方式:0512-691521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南园北路天和商务大厦6-206室联系方式:0512-652003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丽韵、张瑾、丁亚萍电话:0512-65200361资料来源:http://czju.suzhou.gov.cn/zfcg/html/project/bb0e756487a041158497fd4ad6c288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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