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VIP专享VIP免费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1-237104
(三)预算金额:920,000.00
(四)采购需求: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计量
单位
1
人员要
求:17
服务开始
时间:合
同签订之
日起
服务结束
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一)项目目的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
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环函〔2019〕1135 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
案》(粤环党【2019】168 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环
〔2020〕71 号),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汕头市专项资金
使用规范性、绩效评价等一系列规范化工作,加强对本辖
区“双监控”日常监控,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更加有效提
高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加快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
项目范围 1、咨询服务单位: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及系统内
的 11 个单位(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汕头市机动车排
气污染防治中心、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中心站、汕头市生
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汕
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南澳分
局)。 2、涉及九大领域预计 44 个项目:生态环境监测网
络建设与运维;生态环境执法及应急;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等应对气候
1
变化事务;生态环境科技支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水污
染防治和省内外流域生态补偿;大气污染防治。 (三)
目需求 1、对 2021 年度省级或市局财政专项资金事中事后
监管能力建设全过程的使用情况、专项资金结余情况、专
项资金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情况进行审核,对专
项资金存在问题给与相关管理建议,对存在问题跟踪后续
整改落实情况。 2、对 2021 年度省级或市局财政专项资金
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建设全项目全过程的事中事后绩效目标
流程和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审核论证绩效目标的合
规性、相关性、可行性、完整性和可衡量性,分析审核效
率计划和工作措施的适宜性和合理性;绩效运行数据分析、
定期现场督查、数据资料采集、核查核实及确认、现场核
查、综合分析评价,对入库项目自行评价指标表和自评报
告进行审核咨询,突出重点,对存在问题给与相关建议,
对存在问题跟踪后续整改落实情况。 3、建立健全相关专
项资金及绩效评价的内控制度。 4、后续专项资金审计及
绩效评价需全过程配合第三方审计询问及答辩。 5、严格
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关要求实施
评价工作,并对在执行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取
得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批准,第三方及其人员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项目的有关情况。
6、应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专项资金咨询全部实施工作,
对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
进建议。 7、应加强与委托方沟通,及时向委托方反馈专
项资金开展情况、报告在咨询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8、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内完成所有咨
询工作。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1 10 22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
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对其真实性负责。
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
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
联系方式: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陈晓0754-88627386
采购单位: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1 10 22
资料来源: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d/ggxx/info/2021/8a7e08797c7f472d017ca728e2c2766d.html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二)项目编号:DDYJ-2021-237104(三)预算金额:920,000.00(四)采购需求: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1人员要求:17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结束时间:2021年12月31日(一)项目目的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环函〔2019〕1135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粤环党【2019】16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环办〔2020〕71号),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汕头市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绩效评价等一系列规范化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双监控”日常监控,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更加有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加快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二)项目范围1、咨询服务单位: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及系统内的11个单位(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中心站、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南澳分局)。2、涉及九大领域预计44个项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运维;生态环境执法及应急;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等应对气候1项变化事务;生态环境科技支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水污染防治和省内外流域生态补偿;大气污染防治。(三)项目需求1、对2021年度省级或市局财政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建设全过程的使用情况、专项资金结余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情况进行审核,对专项资金存在问题给与相关管理建议,对存在问题跟踪后续整改落实情况。2、对2021年度省级或市局财政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建设全项目全过程的事中事后绩效目标流程和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审核论证绩效目标的合规性、相关性、可行性、完整性和可衡量性,分析审核效率计划和工作措施的适宜性和合理性;绩效运行数据分析、定期现场督查、数据资料采集、核查核实及确认、现场核查、综合分析评价,对入库项目自行评价指标表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咨询,突出重点,对存在问题给与相关建议,对存在问题跟踪后续整改落实情况。3、建立健全相关专项资金及绩效评价的内控制度。4、后续专项资金审计及绩效评价需全过程配合第三方审计询问及答辩。5、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关要求实施评价工作,并对在执行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取得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批准,第三方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项目的有关情况。6、应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专项资金咨询全部实施工作,对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7、应加强与委托方沟通,及时向委托方反馈专项资金开展情况、报告在咨询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8、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内完成所有咨询工作。(五)议价发起时间:2021年10月22日二、供应商报价须知(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三、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四、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陈晓维0754-88627386采购单位:汕头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22日资料来源: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d/ggxx/info/2021/8a7e08797c7f472d017ca728e2c276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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