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地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定义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日AQI大于150的大气污染。(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因沙尘、山火、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除外。(五)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2.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3.科学预警,有效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跟踪评价等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4.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全省大气污染源监控,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5.协同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六)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的应急管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二、组织指挥体系(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及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理委员会、曾家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相关工作。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工作小组日常工作。(二)成员单位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生产,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化石燃料管控和能源保障工作。市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