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关于印发《南陵县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VIP专享

南陵县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提升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顺利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改善目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治气、科学治气、依法治气,突出源头治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臭氧和PM2.5防治协同,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目标任务。2024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市前列,PM2.5平均水平达到3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三)管控区域。为杜绝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问题发生,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现将全县大气污染管控区域划分为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三类。核心管控区为城东实验学校、县交通运输局周边1公里范围;重点管控区为籍山镇主城区(含县经济开发区)范围;一般管控区为所有县域范围内。二、重点管控措施(一)工业源管控1.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严控新上“两高”项目,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各有关部门配合)2.推进部分涉气行业深度治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停止办理限制类锅炉使用登记,制定县域内锅炉负面清单,加快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进度;按照水泥行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家发镇中奔水泥和皖江水泥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家发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3.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持续推进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促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在高温气象条件下,引导企业降低生产负荷、鼓励实行错峰生产。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配合)4.加快涉气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对县开发区涉气企业进行行业分类,谋划产业集群类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现同一类别涉气企业综合整治。同时推进许镇镇“绿岛”项目建设进程,进一步降低许镇镇家具行业集群污染物排放总量。(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许镇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二)移动源管控1.机动车尾气治理。对205国道和318国道往来重型柴油车辆开展路检路查联合执法行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依法查处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严禁黑烟车上路。(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芜湖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禁止使用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查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清场并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3.强化重点用车企业监管。针对柴油车使用大户企业开展“入户体检式”检查帮扶指导,上门集中监测,帮助企业了解掌握车辆整体尾气排放状况,同时向车辆所有人和企业科普柴油车尾气超标排放的危害,要求驾驶员定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引导企业使用合格车用尿素、合格成品油等,确保尾气排放达标。(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落实)4.交通拥堵车辆调流。高峰期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开展交通疏导工作,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科学规划城东学校周边红绿灯时间,减少车辆怠速影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籍山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三)低矮面源管控1.加强餐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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