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关于《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VIP专享

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发〔2024〕11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一)推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须落实国家、省产业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有序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废钢占炼钢原料比重达到15%以上。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升级和工艺流程优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钢铁行业全面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2025年底前化工园区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园区。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胶粘剂使用等为重点,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程;对板材、涂料、包装印刷、油漆、助剂、胶粘剂企业生产、销售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确保生产、销售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增加非化石能源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达50%。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充分发挥热电机组和大型热源厂能力,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积,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项目,助推锦州港、兴海、碧海燃煤锅炉关停整合;不具备关停整合条件的应开展清洁化改造。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县(市)区全域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整村、整屯推进民用、农用散煤替代。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城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县城清洁取暖改造。完成散煤替代的区域及村屯必须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用电、用气需求,防止散煤复烧。建立清洁取暖长效机制,规范设备管理,将设备运行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正常运行,发挥环境效益;开展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采暖商铺并网或清洁化改造,依法全面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七)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动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推进大宗货物“散改集”。到2025年,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占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比重保持在1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利用集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车船等运输大宗货物比例力争达到80%;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5%左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和物...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碳中和
已认证
内容提供者

碳中和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微信客服
  • 管理员微信
QQ客服
  • QQ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