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工作邮箱登录您当前位置:首页>正文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健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制度不断健全完善,2023年7月,明确绿证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2024年1月,推动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2024年7月,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以绿证核算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相关政策印发以来,绿证交易规模稳步扩大,推动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不断提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提升我国全球碳定价话语权、服务企业国际履约的基础性制度。作为国际通行的市场化碳减排工具,自愿减排市场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可用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清缴抵销、绿色供应链管理、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大型活动、企业、产品碳中和等。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确立了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总体思路、工作流程和市场参与主体各方权责,制定发布了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项目方法学,支持可再生能源领域发展。绿证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都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市场化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为明确绿证市场和CCER市场边界,避免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两部门经充分沟通,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编制了《通知》,明确绿证与CCER衔接的具体要求。《通知》的印发实施,将有助于加强绿证与CCER有效衔接和政策协同,不断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有助于加快我国绿证国际认可、满足企业迫切诉求,推动完善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制度体系;有助于健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问:《通知》设立两年过渡期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绿证制度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都具有促进可再生能源领域发电、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但两者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定位。绿证制度旨在对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激励补助,促进能源结构调整。自愿减排市场按照国际通行的“额外性”要求,聚焦于可以实现额外减排效果的领域和项目,鼓励减排机理清晰、亟需经济激励、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的领域发展,精准服务于全社会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随着国际社会对企业供应链绿色低碳水平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企业需要通过绿证制度和自愿减排机制实现可再生能源和碳排放等方面目标。由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在绿证与自愿减排机制中存在重复获益可能,需要从政策层面明确相关规定,助力实现我国“双碳”目标。基于此考虑,《通知》明确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并设置了两年过渡期,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计算。在过渡期内,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方法学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可由项目请输入关键字首页信息公开领导活动新闻中心能源要闻在线办事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发布时间:2024-09-11来源:国家能源局大中小2024/9/1414:10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国家能…https://www.nea.gov.cn/2024-09/11/c_1310786080.ht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