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锦江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实施《锦江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不断增强企业降本增效能力,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大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一)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1.鼓励企业扩大产能。鼓励企业向总部争取产能、向集团争取订单、丰富产线产品,对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产值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支持企业智改数转。鼓励企业通过采购开源鸿蒙等国产信创产品与服务,实现产品迭代、技术升级,采购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采购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支持能源优化调整。支持能源企业设备更新,鼓励成品油、CNG加气、加氢等企业更新安全环保设施,上一年度实际发生—2—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给予8%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中水、地热、空气源热泵、分布式燃气、氢能和新型储能项目,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给予5%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4.支持安全能力建设。对新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有效期届满通过复审,并评定为上一等级的给予补差。(二)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5.支持边缘智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规上企业贴近实战应用场景建设高效边缘智算中心,单个边缘智算中心算力规模不低于100PFlops、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25、机架平均功率不低于10kW的,按年度给予能耗补贴,每度电补贴0.1元。6.支持城市智慧场景创新。支持企业基于智慧商圈、车路云一体化等平台项目拓展开发智慧场景,按场景接入成本的30%给予单个场景不超过50万元奖励。(三)积极推进城市有机更新7.支持老旧电梯更新。对投入使用15年以上,或投入使用年限未满15年(质保期已满)、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安全评估结论为“更新、改造”的非单一私有产权商业商务老旧电梯,每部给予更新、改造费用50%的资金奖励,更新电梯原则上—3—不超过30万元,改造电梯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8.支持建筑施工设施设备更新。支持施工企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淘汰使用超过10年、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按购买金额的4%给予奖励,机械设备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9.支持汽车维修设施设备更新。支持汽车维修企业更新喷涂房设备、汽车维修设备,更新金额达到10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含)—30万元、3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10.支持老旧商业商务楼宇改造。鼓励业主、建筑企业及相关方推动商业商务楼宇整体改造,每年支持不超过5个整体改造项目,按照审批和实际进场施工时序进行确定,其中,集中成片改造的优先支持;单个或打包改造项目施工决算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建筑企业与业主协商奖励资金分配比例,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区政府专题研究确定。鼓励业主、建筑企业及相关方推动建筑玻璃幕墙治理,对单个或打包治理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25%、30%的资金奖励,由建筑企业与业—4—主协商奖励资金分配比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但存在重大险情、涉及公共安全,确需尽快开展工程排危的,经区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后,给予一定比例财政奖励。物业管理企业对推动整体改造、玻璃幕墙治理作用突出的,可给予奖励资金的1%—5%奖励。11.鼓励企业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对符合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且纳入低效用地试点片区的存量土地开发利用项目,企业通过“地随房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整理阶段产生的工作经费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企业自有存量土地开发建设的项目按照总投资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12.支持企业实施“三新”改造。鼓励企业对存量非住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