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关于《武义县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VIP专享

武义县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为促进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化学侧储能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能源〔2024〕6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住建部令第58号)、《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建【202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武义实际,特制订本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武义县域范围内建设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包括电源侧储能(指装设在火电、风电、光伏等电源厂〈场〉区内,直接接入厂站内部电力设施的新型储能设施);电网侧储能(指在专用站址建设,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的储能设施)和用户侧储能(指在用户内部场地或相邻建设,直接接入用户内部配电设施的储能设施,所储电能用于用户内部消纳)等。本着“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原则,本指南对储能项目从备案要求、项目建设、消防设计审查、并网验收和运行监管等流程予以规范明确,进一步压实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化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为实现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导依据。二、管理流程(一)项目备案1.备案管理: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其中电源侧、电网侧以及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需纳入省级发展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后再执行备案流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自建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可与主体工程执行同一备案或核准流程。县发改局应定期将电化学储能项目备案清单抄送县建设、应急、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和供电公司。2.备案内容:电化学储能项目备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开工投产时间、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电网初步接入意见函等。备案项目应在建设内容中明确本项目为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或用户侧储能。3.备案变更: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县发改局,并修改相关信息。(二)项目建设4.设计规范: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功率为500千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开展工程设计和消防设计,设计图纸应通过“浙江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由第三方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出具消防专项图审合格文件。且须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在线审批平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按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消防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及《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承担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5.辐射环评:对需同步建设10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应对输变电工程建设开展辐射环评,并对环评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其余建设项目无需开展环评批复。6.安全规程: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GB/T42288-2022)要求,其中,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要按照《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要求,全面加强设备把关、到货抽检、施工管理、施工验收等各项管理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合理确定电化学储能电站选址、布局和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消防设计审查7.基本原则: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参照电力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所列情形的,应按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属于其他建设工程的,实行备案抽查制度。8.设计审查: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向县建设局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许可相分离。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县建设局出具《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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