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关于公开征求《兴仁市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VIP专享

—1—关于公开征求《兴仁市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加强全市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改善和维护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黔西南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全市实际,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兴仁市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8月11日止,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地址:贵州省兴仁市陆官街道办事处园区大道旁—2—联系人:荀发刚电话:0859-6214079邮箱:xrzfjtq@163.com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8月2日兴仁市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州省“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黔西南州“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专题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促进—3—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推进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利用和分类收集贮存,严格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及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推进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拓展综合利用渠道,力争到2025年,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50%以上;到2027年,基本建成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到2030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二、重点任务(一)强化源头治理1.编制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快编制完善兴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做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建筑垃圾基本状况,合理确定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及目标,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管理体系,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场与资源化利用场所的用地需求,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提升和市场培育,确定近远期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4—2.压实源头管理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房建工程、物业小区、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能源、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各街道负责本辖区非物业管理区域、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零星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管理。压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3.推进源头减量。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要开展土方平衡论证,确定渣土外运控制指标,减少建筑垃圾排放量。市政房建、能源、交通、水务、城市更新等工程,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落实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及排放控制措施,按照规划总图控制指标确定项目渣土外运量,并报属地环卫管理部门。按照就地消纳、就近调配的原则进行堆填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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