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开办发〔2023〕6号关于印发《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部、委、办、局,白浪街道,驻区单位:《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23年2月3日-2-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5号)、《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十发〔2O22〕16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力打造绿色-3-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二)基本原则1.坚持全域统筹,系统谋划。全域统筹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系统谋划,分层次、分行业、分区域有力有序系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2.坚持节约优先,集约发展。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消费方式,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3.坚持稳妥有序,防范风险。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处理好降碳减污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确保安全降碳。4.坚持聚焦重点,示范引领。以产业、交通、城乡、能源等为重点,实施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示范项目,带动全域全面绿色转型升级,助力十堰建成全省绿色低碳发展的区域示范。5.坚持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财税、投资、价格等政策体系,完善科技、人才、标准等要素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标准引领,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广泛调动市场主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性。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产-4-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市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绿色低碳发展示范效应初步显现。到2030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环境质量、资源集约利用走在全市前列,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全面建成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三、重点任务(一)实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工程1.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主攻方向、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十堰市“十四五”规划以及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衔接协同,切实把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发展改革全过程、生产生活各领域。(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优化国土空间布局。高质量编制“多规合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精准划定“三区三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实施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快形成“约束有效、开发有序”的空间格局,构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