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综合执法局请输入关键字搜索关于征求《兴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访问量:3次字体:小中大为加强城镇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秩序,有效维护我市优良环境和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贵州省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兴义义龙实际,由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草拟了《兴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欢迎各界人士在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联系单位: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859-3817063邮箱:xycg123@163.com附:《兴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7月29日兴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秩序,有效维护我市优良环境和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贵州省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广场、管网等设施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严格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清理的原则。不具备清理条件的,可委托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清运。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第五条建筑垃圾管理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审联批、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第六条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统筹管理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发改、公安、自然资源、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联审联批、联合执法的工作。其职责是:(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商砼运输车辆入城审批,配合市公安局对建筑垃圾运输车、商砼车的运输路线和时间等相关手续办理进行联审联批;负责施工噪声扰民现象的查处;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个人运输途中抛洒滴漏、带泥上路、单位职责领导之窗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互动交流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24/7/3014:07兴义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征求《兴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https://www.gzxy.gov.cn/zwgk/17/zfgzbm/478/480/202407/t20240729_85172062.html?gzxy=0.77730420340319581/5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进出场口“三池一设备一硬化”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其按照规定规范;负责对施工场地是否采取围挡封闭施工和围挡设施外墙是否设置推广城市文明建设的相关宣传内容进行规范。(二)市住建局:负责商建方面的审批和施工围挡内的文明施工进行监管;负责商建施工单位标识标牌、“三池一设备一硬化”的规范和监督管理。(三)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局:负责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规范施工场所、商砼站、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的降尘降噪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监管;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对环境污染方面的违法行为开展查处工作。(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裸土复绿施工单位监督管理;负责对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进行查处;负责统筹协调市综合执法局及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对涉及自然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五)市公安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