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关于东部湾新城打造钱塘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VIP专享

关于东部湾新城打造钱塘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工作指引,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办函〔2024〕20号)、《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杭州市碳达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钱塘区能源发展规划(2022-2026年)》,结合杭州市入选首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相关推进工作要求,在持续做好钱塘区能源安全保供的前提下,统筹有序推进东部湾新城能源基础设施高能级建设,赋能区域节能降碳高质量发展,并通过示范区建设持续探索绿色低碳转型的钱塘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东部湾新城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系统是在电力、天然气、热电联产等常规能源基础上,立足资源禀赋条件因地制宜利用中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光伏等,通过能源梯级利用和多元储能耦合,为城市核心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打造以集中冷暖供应为重点的区域新型能源供应体系,实现与常规能源协同运行、协调互补,有效应对极端天气下电力供需矛盾,不断优化配置电力网架容量资源,持续提升区域能源使用效率,助力东部湾新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计划在未来三年内,新增投资约3亿元,东部湾新城完成首期2座站点的建成投运;未来五年内,累计实现新增投资约5亿元,东部湾新城集中供能系统基本形成“一网五站”体系;至十五五末,累计完成新增投资约10亿元用于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冷暖供应系统示范区内的全域推广,规划区域集中供能规模达到400MW,覆盖新建建筑600万方,可相应减少电力容量占用20万KVA,实现年节电量1亿KWh,年减排二氧化碳约6万吨。二、工作原则1.统一认识,主动作为。建设东部湾新城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示范区,对我区推动能源供应与消费方式变革、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等具有重要意义。采用区域集中冷暖供应系统,有利于提高区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区域热岛效应,减少碳排放,改善区域环境品质及提升区域价值。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推进东部湾新城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示范区建设对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重要作用,增强对推动该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2.以点带面,赋能发展。在充分借鉴杭州医药港多能互补区域集中供能试点示范项目相关模式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东部湾新城资源禀赋条件,打造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集中供能系统,助力总部经济、商务办公、商业配套、工业楼宇、政府公建等绿色低碳运行。3.示范先行,打造亮点。结合钱塘区城市核心区即“两城”之一的东部湾新城高品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的要求,通过污水处理厂中水源热泵等示范项目的布点落地,支撑相关片区省级乃至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打造钱塘区建筑双碳领域的特色亮点。三、适用范围东部湾新城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系统是钱塘区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钱塘区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其应用范围内具备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应规划实施条件的区域,相关政府性投资和区属国有投资新建的包含办公建筑、科教文卫建筑、商业商务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楼宇建筑,原则上应接入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社会资本投资、非区属国有投资新建的商业商务、工业楼宇建筑,积极引导其采用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方式,以推动示范区内新建建筑的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在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达到更优的节能降碳标准。鼓励普通住宅建筑接入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形成极端天气下民用住宅建筑响应空调用电负荷调度的可调空间,并显著提升区域新建住宅建筑的品质,积极探索共同富裕新路径。四、工作举措1.强化审批管理。东部湾新城可再生能源集中冷暖供应系统,其供冷供热范围内在建和新建公共建筑、商业商务及工业楼宇建筑(以下称为“用能建筑”),由政府性投资和区属国有投资新建的,除用能特殊性集中供能系统无法满足外,原则上应接入统一提供的空调冷热源系统;由社会资本投资、非区属国有投资新建的,根据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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