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乐山市“十四五”碳达峰综合方案VIP专享VIP免费

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以省网公告采购编号为准
项目名称:《乐山市“十四五”碳达峰综合方案》编制服务
项目
采购人: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共同编制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24
第四章 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53
第五章 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56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57
第七章 评审办法...................................................6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74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受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人)委托,拟对《乐山市“十四五”碳达峰综合方案》编制服务项目进行
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以省网公告采购编号为准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十四五”碳达峰综合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磋商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五、供应商本次磋商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本项,采购人不接受联体参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2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
截图拒绝入失被执行人名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政府采购
重违法信行为记录名中的供应商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同联合体
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体设计、编制或项目理、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中提供证,其提供的为磋商文件中规
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
质性内容条款的,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一)电子邮名方式
1.名方式:磋商文件将相关名资料pdf
文件发2978692537@qq.com18:00 前
代理公司的回复,请电话系我们
2.件主题: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3.文:公司名称、工作邮箱名、电话及公司地址按此顺序
文中明。
4.名资料: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名表、信、经办
复印件加盖单位鲜扫描件(名表、信请行在在网)。
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澄清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的同送至报
应商介信中提供的快递至供应商提供的联系地址,代理机构不作口头
通知,提供的邮箱地址系地址错误能及晓澄清更正通知的,
供应商行承担后果
(二)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2021 年 11 月 30
9:0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八、应文递交起2021
12
6
13 : 3 0
2021
12
6
1 4 :0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接收。
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以省网公告采购编号为准项目名称:《乐山市“十四五”碳达峰综合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采购人: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1年11月共同编制1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24第四章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53第五章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56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57第七章评审办法...................................................61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74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人)委托,拟对《乐山市“十四五”碳达峰综合方案》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采购编号:以省网公告采购编号为准二、项目名称:《乐山市“十四五”碳达峰综合方案》编制服务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磋商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本次磋商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一)电子邮件报名方式1.报名方式:申请人获取磋商文件时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件合成一个pdf文件发至我公司邮箱2978692537@qq.com,如发邮件后当日18:00前未收到我代理公司的回复,请电话联系我们。2.邮件主题:公司名称+项目名称。3.邮件正文:公司名称、工作邮箱、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公司地址按此顺序在邮件正文中逐一注明。4.报名资料: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报名表、介绍信、经办人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后的扫描件(报名表、介绍信请自行在在网页下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的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介绍信中提供的邮箱或快递至供应商提供的联系地址,代理机构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联系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二)磋商文件领取时间:自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9: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谈判资格不能转让。八、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12月6日13:30至2021年12月6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3磋商时间:2021年12月6日14:00(北京时间)。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柏杨中路158号都市阳光二期4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具体操作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查阅。十一、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1)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2)在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3)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4)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4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833-2091365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柏杨中路158号都市阳光二期4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邮编:614000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33-2415463电子邮件:2978692537@qq.com2021年11月22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9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5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5、项目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3行业类别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一、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执行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如下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6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6、投标人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注:代理机构将在结果公告中对成交人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因此,请供应商诚信承诺、慎重承诺。因质疑、投诉被认定为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提供虚假资料,将承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不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三、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规定,本项目产品有信息安全产品的(通常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四、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如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5要求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本项目不涉及。7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实质性要求)6失信供应商管理(实质性要求)一、在评审活动前,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响应文件-资格部分”《承诺函》中关于“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作出的承诺进行查询和核实,并做好证据留存工作。供应商信用使用规则及证据留存方式: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资格响应文件”《承诺函》中关于“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作出的承诺进行查询和核实,将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等材料做好证据留存工作,并与其它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如存在虚假响应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二、对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扣分(✔/)进行惩戒。(一)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二)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8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三)供应商参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处理。7评审情况的公告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9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等采购需求由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咨询电话:0833-2415463,陈老师联系地址: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柏杨中路158号都市阳光二期4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投诉受理单位:乐山市财政局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0833-2427703地址:乐山市春华路南段608号邮编:614000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本项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成交后9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目采购工作中的落实(实质性要求)签订合同前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3、供应商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其他未尽事项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注:1.因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为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行贿档案及行贿信息查询的全面、完整、准确、权威,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均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查询相关信息的,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2.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供应商,主要负责人适用于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如分支机构等)11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二个工作日内),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33-2415463地址:乐山市柏杨中路158号都市阳光二期4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成交供应商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12磋商文件包括的内容一、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格式;四、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五、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七、评审办法;10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八、合同主要条款。13响应文件包括的内容(实质性要求)一、响应文件-资格部分。二、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报价部分。详见本文件第三章14响应文件数量要求(实质性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5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60日历天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交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17对分包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许分包。18成交服务费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用,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收取采购预算的1.3%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见下表开户名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乐山城北支行账号51050169870800000214(现金或转账方式)1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0关于本磋商文件说明1.本磋商文件如果出现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且无澄清或更正公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确定,属于明显文字错误可由代理11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实质性要求)机构进行澄清。但属文字错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须修改后重新招标的除外。2.本采购文件所要求复印件也可为扫描件。3.本磋商文件个别表述可能不适用本项目内容,供应商可据实理解,评委亦将据实评判。21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和在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22本磋商文件电子文档使用风险告知本文件采用wpsoffice文字编辑软件制作底稿,供应商的阅读、使用本文件电子文档时,请自行注意使用相应的软件,出现阅读、使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为: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4)“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设施设备等;(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6)“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并完成登记备案拟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4、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2(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4)串通投标行为处理。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及供应商均作无效处理,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不同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评审过程中发现串通投标的可由资格审查小组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和书面报告,其他环节出现或评审过程中未发现而在监督检查、质疑或投诉处理中发现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还可通过司法途径认定。13(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母公司和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三、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评审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14修改。(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货币类型(实质性要求)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12、联合体供应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参与采购,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15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联合体协议由供应商自拟格式。(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采购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1615、响应文件格式(1)供应商应当执行本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6、磋商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磋商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17、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除外)分为“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报价部分”二部分。“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报价部分”应当分别制作装订成册。每一部分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2)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或其他显著位置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签字盖单位公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单位公章处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副本打印(签字盖单位公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单位公章处盖单位公章或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实质性要求)(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实质性要求)(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左侧胶粘装订成册并编码。17(6)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单位公章和内容应完整。(7)响应文件应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报价部分”密封在另一个密封袋内。每一个密封袋上注明供应商全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报价部分”等字样。(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实质性要求),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不密封直接递交。20、响应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2)递交响应文件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全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报名供应商的全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但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五、磋商前准备和磋商程序22、磋商前准备18(1)磋商前准备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的签到人必须是法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磋商前准备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磋商前准备工作。(2)磋商前准备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监督。(3)磋商前准备由供应商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并在密封性检查表中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前准备工作的正常进行。(4)磋商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采购人将“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报价部分”送至评审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建评审委员会。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评审委员会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3、磋商程序(1)评审委员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2)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技术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3)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和通过技术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或提交报价文件。(5)供应商应在开标现场等候直至评审结束,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或解释,若提前离开现场的,视同对评审流程无异议(未参与磋商或未提交二轮报价的,视同放弃相应的流程,放弃成为成交候选人的机会)。24、磋商前准备工作、磋商过程存档对磋商前准备工作、磋商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5、评审情况公告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6、成交通知书(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供应商被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没收磋商保证金,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领取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7、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磋商文件规定有另一个较短时间的,按这个较短时间执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如第一章或本章须知前附表中载明了不可分包的,按以上载明的要求执行(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货物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20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4)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2、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单位公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单位公21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同副本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34、履行合同(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5、验收(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按照《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6、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七、磋商纪律要求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22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九、其他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23正本/副本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24请供应商自行编写一、磋商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采购编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姓名)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25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五、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60日历天,且我公司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本项目。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七、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八、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本次采购服务所有内容、以及相关的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九、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十、我方承诺同意按采购人要求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十一、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我方承诺《中小企业承诺函》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26二、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没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接受磋商文件对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二、具备…………………………….(供应商自行填写本单位资质)27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五、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我公司(单位)不存在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5.1至第5.5条情形。评审发现存在此情形的,我公司(单位)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办法处理并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件中全面如实反映。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无任何失信行为,否则我单位接受按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理。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八、我公司(单位)成交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用。具体代理费支付金额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代理费金额。否则我单位接受按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理。我公司完全响应“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载明的要求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九、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我单位承诺: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及以上其他情况,我单位不是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十一、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十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28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在技术服务、报价部分须按格式单独承诺)十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十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的实质性要求及第二章要求的其他所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十五、如报价产品有属于CCC认证范围而我单位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的,我单位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将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并保证报价时CCC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十六、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十七、采购人确认成交人期间,在采购人要求的情况下,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需提供本采购文件所涉及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备采购人核查,在此期间未提供的,采购人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人。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三、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全称29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技工账号其他人员经营范围备注附: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新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依据供应商的性质提供复印件;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全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30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项目(采购编号:)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则不需要提供此项)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31六、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任选以下方式之一: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提供审计报告主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②可提供2019或2020年年度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③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或非公司性质的可提供自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如下)。承诺函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单位)作为(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3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投标日期:七、投标人2021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和税收缴纳证明材料。也可以单独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格式如下)。承诺函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单位)作为(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投标日期:八、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33正本/副本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报价部分项目名称:采购编号: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请供应商自行编写一、项目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投标应答偏离及其影响1二、服务要求及内容(实质性要求):(一)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采购人拟于2021年11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单位)编制《乐山市“十四五”碳达峰综合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乐山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报告》组织专家对乐山市能耗量排名前30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进行诊断,分企业形成节能诊断意见,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意见进行改造。2、《乐山市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及能耗预算管理表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政策要求,协助编制乐山市《能耗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及相关预算表格,探索建立预算管理相关制度。3、《乐山市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及《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根据相关分析,结合国家及省里有关要求,研究起草《乐山市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及《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二)服务要求(工作步骤):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项目前期的调研访谈工作、项目实施35过程中的统筹整合工作、报告编制工作,高质量准备专家评审会、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会等汇报、答辩等工作。1、重点企业节能分析与诊断。组织行业专家,对乐山市能耗量较大、具有代表意义的30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诊断,提出诊断意见。2、用能预算管理方案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编制乐山市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为能耗强度目标完成提供支撑。3、路径建议与碳达峰方案起草。对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形成乐山市节能降碳路线图及实施路径方案,并据此起草碳达峰行动方案。2三、成果要求及成果形式(实质性要求):(一)成果要求1、《乐山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报告》组织专家对乐山市能耗量排名前30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进行诊断,分企业形成节能诊断意见,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意见进行改造。2、《乐山市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及能耗预算管理表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政策要求,协助编制《乐山市能耗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及相关预算表格,探索建立预算管理相关制度。3、《乐山市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及《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根据相关分析,结合国家及省里有关要求,研究起草《乐山市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及《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二)成果形式最终成果电子文档1份,纸质印刷成果10册。要求:按照相关要求,成果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评审。336注:1、本表指对“第六章项目要求”中的“二、服务要求及内容和三、成果要求及成果形式”进行响应。2、本表须响应。偏离分正偏离(优于采购要求)和负偏离(低于采购要求)和无偏离(即完全响应)。3、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投标时间:年月日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书面证明材料(按评分表的要求提供)。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三、商务应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37序号磋商要求供应商应答11.履约期限和履约地点履约期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乐山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报告》;2022年3月底前,完成乐山市《乐山市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及《能耗预算管理表》;2022年5月底前,完成《乐山市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及《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评审稿;2022年6月底前,提交项目最终成果文件。履约地点:乐山市。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40%的预付款;《乐山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报告》、《乐山市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及《能耗预算管理表》提交采购人同意并经专家评审验收通过后30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30%;《乐山市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及《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提交采购人同意并经专家评审验收通过后30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30%。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33.报价要求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服务内容的全部工作、服务内容的综合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交通、保险、税金、验收、知识产权、资料制作、利润及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含本项目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考核产生的专家评审、验收费)。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响应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44.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付: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55、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乐山市财政局38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及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进行验收。66、成果归属:项目成果相关知识产权归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所有,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注:本表指对“第六章”中的“四、商务要求”进行应答;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四、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全称:)作为(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39五、项目要求响应证明材料提示:供应商应依据评分因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六、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1、我方愿以大写(报价总价)元(小写¥元)的总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件要求完成(项目名称);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3、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次采购标的物的的所有内容、以及相关的、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4、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5、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低于成本,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6、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我方承诺《中小企业承诺函》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传真:日期:40七、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服务内容单项价格(单位:元)1234…总价(元)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函”报价合计相等。2、“分项报价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填写。供应商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41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注: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适用。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特别约定:以下情形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一是划型标准中个别行业不涉及的指标未填写或个别行业不涉及的指标填写错误的;二是声明函中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的行业不一致但不改变划型结果的。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42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供应商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本表全部用“/”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如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提供此声明函。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第四章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序号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要求431磋商函(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一、磋商函”)原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二、承诺函”)原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二、承诺函”)原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二、承诺函”)原件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承诺函(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二、承诺函”)原件是否是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二、承诺函”)原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②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①提供供应商没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承诺函原件。(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二、承诺函”)②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二、承诺函”)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二、承诺函”)原件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复印件44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能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则需符合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4、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原件授权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原件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任选以下方式之一: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提供审计报告主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②可提供2019或2020年年度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③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或非公司性质的可提供自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为原件,其他证明材料为复印件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单独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为原件,其他证明材料为复印件8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单独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为原件,其他证明材料为复印45件9本项目资质要求无无以上复印件正本中均需盖投标人鲜章;以上要求原件的证明材料,副本中可以为该原件的复印件。要求单独提供承诺的须按要求执行,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注:1、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第五章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序号审查项目通过条件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磋商文件满足实质性要求。2响应文件签署、盖单位公章符合磋商文件满足实质性要求。3响应文件组成符合磋商文件满足实质性要求。4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有效期等符合磋商文件满足实质性要求。5响应文件报价不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中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的要求”6技术、服务应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满足实质性要求。7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符合磋商文件满足实质性要求。46式、数量和其他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内容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符合磋商文件满足实质性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十三五”期间,我市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圆满完成节能降耗各项目标任务。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9.12%,超额完成省下降低17%目标,能耗增量250.8万吨标准煤,完成省下达年度增量控制目标任务。“十四五”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起步期,我市面临能耗增量需求大、强度降低难度大等困难和问题。一方面,能耗增量缩减。国家下达全省能耗增量指标为1930万吨标准煤,较“十三五”减少三分之一。预计省下达我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指标在100万吨标准煤左右,较“十三五”减少100万吨标准煤。从前期掌握的情况看,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在“十四五”期间都将谋划实施一大批项目,有的单个项目能耗高达百万吨标准煤以上。如项目全部落地建成,全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指标将远不能满足需求。另一方面,我市能耗总量和单位GDP能耗均高于全省平均。从总量来看,2020年全市能源消耗总量为1600.3万吨标准煤,仅次于成都市、居全省第二位。从能耗强度来看,我市单位GDP能耗0.876吨标准煤/万元,高居全省前三位。2021年上半年能源消费总量增速11.5%,在全省排第5位,高于全省(10.6%)0.9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下降0.1%,在全省排倒数第4位,低于全省(-1.3%)1.2个百分点,能耗双控形势严峻。综上,为努力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迫切需要编制《乐山市“十四五”碳达峰综合方案》,主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用能预算方案编制以及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等碳达峰综合研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47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服务要求及内容(实质性要求):(一)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采购人拟于2021年11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单位)编制《乐山市“十四五”碳达峰综合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乐山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报告》组织专家对乐山市能耗量排名前30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进行诊断,分企业形成节能诊断意见,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意见进行改造。2、《乐山市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及能耗预算管理表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政策要求,协助编制乐山市《能耗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及相关预算表格,探索建立预算管理相关制度。3、《乐山市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及《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根据相关分析,结合国家及省里有关要求,研究起草《乐山市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及《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二)服务要求(工作步骤):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项目前期的调研访谈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统筹整合工作、报告编制工作,高质量准备专家评审会、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会等汇报、答辩等工作。1、重点企业节能分析与诊断。组织行业专家,对乐山市能耗量较大、具有代表意义的30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诊断,提出诊断意见。2、用能预算管理方案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编制乐山市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为能耗强度目标完成提供支撑。3、路径建议与碳达峰方案起草。对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形成乐山市节能降碳路线图及实施路径方案,并据此起草碳达峰行动方案。三、成果要求及成果形式(实质性要求):(一)成果要求1、《乐山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报告》组织专家对乐山市能耗量排名前30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进行诊断,分企业形成节能诊断意见,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意见进行改造。2、《乐山市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及能耗预算管理表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政策要求,协助编制《乐山市能耗预算管理实施方48案》及相关预算表格,探索建立预算管理相关制度。3、《乐山市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及《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根据相关分析,结合国家及省里有关要求,研究起草《乐山市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及《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二)成果形式最终成果电子文档1份,纸质印刷成果10册。要求:按照相关要求,成果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评审。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履约期限和履约地点履约期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乐山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报告》;2022年3月底前,完成乐山市《乐山市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及《能耗预算管理表》;2022年5月底前,完成《乐山市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及《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评审稿;2022年6月底前,提交项目最终成果文件。履约地点:乐山市。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40%的预付款;《乐山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报告》、《乐山市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及《能耗预算管理表》提交采购人同意并经专家评审验收通过后30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30%;《乐山市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及《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提交采购人同意并经专家评审验收通过后30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30%。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3.报价要求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服务内容的全部工作、服务内容的综合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交通、保险、税金、验收、知识产权、资料制作、利润及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含本项目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考核产生的专家评审、验收费)。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响应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494.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付: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5、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及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进行验收。6、成果归属:项目成果相关知识产权归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所有,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五、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详见本章内容及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六、磋商过程中的可变条款:针对第六章、第八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说明: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第七章评审办法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评审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厉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50或者近姻亲关系;⑤参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前期咨询工作的;(五)供应商认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或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情形或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应当回避的被申请人应当回避。(六)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之前,应由评审委员会民主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评审委员会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组长主要负责协调磋商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磋商记录和评审报告等。评审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且不得影响和干涉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七)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磋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6、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八)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九)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三、评审及磋商程序(一)停止评审。5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磋商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6)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停止评审:(1)采购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或者采购文件继续评审将导致违法或者错误评审的;(2)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的;(3)其他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形。4、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或者可以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二)“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审查1、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证明材料并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2、资格性部分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的印制、签字、盖单位公章、装订、份数等形式内容进行评审;客观的判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1)“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在评分阶段依据评分细则进行扣分处理:521)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供应商全称且得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2)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单位公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4)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3)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4)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应当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5)“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但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6)采购活动没有终止的,“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报价部分”的审查。(三)“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报价部分”的审查(同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对报价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1、评审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评判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在评分阶段依据评分细则进行扣分处理:(1)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供应商全称且得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53(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4)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单位公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6)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4)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①响应文件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②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未通过审查的“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报价部分”按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3、“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结束后,通过技术服务、报价部分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但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通过技术服务形式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四)磋商1、通过“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报价部分”审查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程序。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542、磋商的顺序以签到的顺序依次进行(如供应商不在开标室等候,代理机构将请下一顺序供应商进行磋商);3、磋商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和报价。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的磋商过程应当予以书面记录;4、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视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委员会的采购代表确认,并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予以书面记录;5、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变更内容,更改或补充其“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报价部分”,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书面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响应文件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6、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变更或补充后的“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报价部分”进行审查,供应商变更或补充后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评审委员会要求变更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退出导致整个采购项目不能再顺利进行的除外。8、“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报价部分”审查结束后,通过技术服务、报价部分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但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通过技术服务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五)最后报价1、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二轮)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两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评审委员会根据磋55商情况可以组织二轮及以上报价。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交报价,提交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下一行列明的情况除外);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最后报价可以为现场报价。现场报价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组织、监督人员监督供应商自行现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给磋商小组。最后报价表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否则无效。6、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8、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9、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0、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1、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六)评分1、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评审委员会评分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评分,不得以磋商文件规定之外的标准评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评分,不得协商评分;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判断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评分细则公正评分。对畸高畸低得重大差异评分项,评审委员会应当出具说面说明;4、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的评判56以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为评判依据。如果评委认为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可能或明显不实,可要求供应商作澄清。供应商对其提供的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属不实的依据川财政采〔2016〕25号文处理。享受《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扶持政策的评判,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执行了本节所述扶持政策的应在评审报告中反映。(七)评审委员会复核和出具评审报告1、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优劣的顺序推荐。4、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4)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资料及记录;(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以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6)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57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6、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八)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4、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倾向性意见注: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九)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8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①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认定错误的;②评分分值汇总错误的;③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④客观评分不符合评分标准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重新出具评审报告,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2)采购单位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3)存在本条规定情形,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工作人员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评审委员会拒不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的,采购单位不得发放评审报酬,并及时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采购活动中止进行。(十)评审细则及标准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见评分明细表。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3、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价格折扣详见须知前附表。2技术服务方案44%项目背景认知、分析9分根据各投标人(1)对项目背景的认知、分析;(2)对我国面临的碳达峰、碳中和宏观政策的分析解读;(3)对乐山市推进碳达峰行动中的现状和问题分析。以上3项内容齐全无缺陷且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逻辑条理清晰的得9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缺失或未涉及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只59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或无工作重点或不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扣1.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分。服务方案3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结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背景(2)研究思路(3)研究框架(4)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5)质量保障措施(6)工作进度计划(7)调研方案。以上7项内容齐全无缺陷且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逻辑条理清晰的得35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缺失或未涉及的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的扣3分;每有一项方案不完整或无工作重点或不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分。3履约能力32%服务团队12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环保、能源、工业、气象等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4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每具备1个中级职称得1分,每具备1个高级职称得2分,本项目满分8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20分2019年1月1日以来(含2019年1月1日)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4分,最多得20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委托函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后续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13分1、投标人提供(1)履约承诺;(2)质量承诺;(3)工作期限承诺;(4)廉洁管理承诺;(5)售后服务承诺,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5分;6013%2、(1)保障措施;(2)风险应对措施;以上2项内容齐全无缺陷且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逻辑条理清晰的得8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缺失或未涉及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的扣3分;每有一项方案不完整或无工作重点或不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分。5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和不发达地区企业政策1分投标人注册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少数民政地区:以投标人营业执照中住所或登记机关为少数民族地区为准,不发达地区:以投标人营业执照中住所或登记机关为原832个脱贫县域为主)不提供则不得分。说明:评审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每个评委的打分。然后,按各投标单位的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名次,推荐前3名作为成交候选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技术服务方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盖公章,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说明:若上表出现评分标准栏中分值累计不是100的,按评分标准栏分值评分,报价分计算时也按相应调整(N%)。但评分标准栏明显错误而影响评审的除外。四、本次采购活动终止(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2家)的;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二)磋商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原因。五、确定成交供应商(一)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二)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2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单位的请托。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特别备注:本文件提供的合同仅为范本,实际合同应由甲乙双方根据响应文件具体约定。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63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基本情况“十三五”期间,我市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圆满完成节能降耗各项目标任务。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9.12%,超额完成省下降低17%目标能耗增量250.8万吨标准煤,完成省下达年度增量控制目标任务。“十四五”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起步期,我市面临能耗增量需求大、强度降低难度大等困难和问题。一方面,能耗增量缩减。国家下达全省能耗增量指标为1930万吨标准煤,较“十三五”减少三分之一。预计省下达我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指标在100万吨标准煤左右,较“十三五”减少100万吨标准煤。从前期掌握的情况看,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在“十四五”期间都将谋划实施一大批项目,有的单个项目能耗高达百万吨标准煤以上。如项目全部落地建成,全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指标将远不能满足需求。另一方面,我市能耗总量和单位GDP能耗均高于全省平均。从总量来看,2020年全市能源消耗总量为1600.3万吨标准煤,仅次于成都市、居全省第二位。从能耗强度来看我市单位GDP能耗0.876吨标准煤/万元,高居全省前三位。2021年上半年能源消费总量增速11.5%,在全省排第5位,高于全省(10.6%)0.9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下降0.1%,在全省排倒数第4位,低于全省(-1.3%)1.2个百分点,能耗双控形势严峻。综上,为努力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迫切需要编制《乐山市“十四五”碳达峰综合方案》,主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用能预算方案编制以及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等碳达峰综合研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二、合同期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乐山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报告》;2022年3月底前,完成乐山市《乐山市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及《能耗预64算管理表》;2022年5月底前,完成《乐山市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及《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评审稿;2022年6月底前,提交项目最终成果文件。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服务要求及内容:(一)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采购人拟于2021年11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单位)编制《乐山市“十四五”碳达峰综合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乐山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报告》组织专家对乐山市能耗量排名前30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进行诊断,分企业形成节能诊断意见,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意见进行改造。2、《乐山市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及能耗预算管理表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政策要求,协助编制乐山市《能耗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及相关预算表格,探索建立预算管理相关制度。3、《乐山市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及《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根据相关分析,结合国家及省里有关要求,研究起草《乐山市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及《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服务要求(工作步骤):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项目前期的调研访谈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统筹整合工作、报告编制工作,高质量准备专家评审会、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会等汇报、答辩等工作。1、重点企业节能分析与诊断。组织行业专家,对乐山市能耗量较大、具有代表意义的30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诊断,提出诊断意见。2、用能预算管理方案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编制乐山市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为能耗强度目标完成提供支撑。3、路径建议与碳达峰方案起草。对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形成乐山市节能降碳路线图及实施路径方案,并据此起草碳达峰行动方案。成果要求及成果形式:(一)成果要求1、《乐山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报告》65组织专家对乐山市能耗量排名前30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进行诊断,分企业形成节能诊断意见,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意见进行改造。2、《乐山市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及能耗预算管理表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政策要求,协助编制《乐山市能耗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及相关预算表格,探索建立预算管理相关制度。3、《乐山市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及《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根据相关分析,结合国家及省里有关要求,研究起草《乐山市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及《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二)成果形式最终成果电子文档1份,纸质印刷成果10册。要求:按照相关要求,成果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评审。四、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五、履约及验收1、乙方服务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完成服务。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六、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支付合同金额;2、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40%的预付款;《乐山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报告》、《乐山市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及66《能耗预算管理表》提交采购人同意并经专家评审验收通过后30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30%;《乐山市节能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报告》及《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提交采购人同意并经专家评审验收通过后30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30%。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七、售后服务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售后服务内容包含:……….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67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十三、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68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69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0(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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