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动自治区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4年7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我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根据《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自治区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一、主要应用场景(一)“光伏+”新建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具有屋顶和立面可利用日照资源量大面广、自身用电量较多等特点,推动国有投资新建的业务用房、办公用房、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建筑,宜装尽装光伏系统。鼓励其他投资主体在新建公共建筑项目时,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二)“光伏+”新建工业建筑推动新建工业厂房同步配套建设光伏系统,鼓励工业厂房屋顶和墙面安装多功能光伏设施。支持开展“光储直柔”建筑应用试点,鼓励园区企业“自发自用”,有序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灵活接入与生产消费一体化。(三)“光伏+”新建居住建筑鼓励住宅地产开发单位在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时,采用建筑光伏技术,按照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原则配套建设光伏设施,确保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和图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用。(四)“光伏+”在建建筑在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可变更原设计可再生能源类型,设计使用光伏系统。变更后的建筑按照新建建筑标准设计使用光伏系统。(五)“光伏+”既有建筑支持既有工业建筑采用建筑光伏技术在建筑屋顶及墙面配套安装光伏设施。鼓励各地结合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以学校、医院和机关办公建筑等既有公共建筑为重点,拟实施屋顶改造、防水修缮等工程时,在确保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对具备光伏安装条件的,积极探索商业模式推广建筑光伏技术。二、重点任务(一)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完善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地方标准及图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团体、企业利用自主创新技术积极研编光伏建筑材料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更好满足市场需求。建筑光伏产品生产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国家要求,推进光伏组件建筑部品部件化和轻质化生产。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结果的广泛采信,鼓励政府、社会广泛采购建筑光伏绿色建材产品。(二)加强建筑光伏管理。建筑光伏项目由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同步实施、网源协同”原则实施备案管理;建设标准和日常管理需符合国家、行业及自治区有关标准要求,达到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新建建筑光伏项目纳入建设项目程序管理,对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进行项目全生命周期工程质量和安全管控。建筑光伏应用施工图审查要重点审查技术类型、系统容量、关键设备参数以及应用比例;加大建筑光伏项目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及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做好工程质量验收把关。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应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和电气、防火等安全要求,达到防水、防渗、防坠落、耐久等标准要求。电力部门应提供一站式并网服务,同步开展建筑供电、光伏并网受理,确保建筑和光伏项目同步具备装表接电条件及发电出力远程可调、可控能力;按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完成光伏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三)做好光伏发电消纳。建筑光伏以自用消纳为主,余电上网电量比例按照自治区关于分布式光伏工商业项目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地方政府制定促进绿色电力消纳支持政策,积极扩大绿色电力消纳规模。探索绿电应用场景,开展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提升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及可控负荷的协调控制、智能计量、安全防护等技术实现能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