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能源研究院范孟华:关于新能源参与市场的有关思考VIP专享

关于新能源参与市场的有关思考范孟华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5月10日国家电国STATEFm国网能颜研究陇有风公司新能源参与市场机制和关键问题思考02我国新能源参与市场现状及挑战分析国外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概况目录CONTENTS国外新能源装机较高的国家中,新能源普遍参与电力市场,以市场方式消纳。不同国家由于新能源发电成本、市场模式等情况有别,新能源消纳方式也不同,主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01固定上网电价模式该模式下,新能源发电以政府规定的固定电价上网,不参与竞价交易,电网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新能源优先收购政策,以固定电价收购新能源发电。此模式操作简单、实施效果好,适用于新能源发展初期。但随着新能源发电规模增加,电网消纳新能源的压力将大大增加。政府直接明确规定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价格,电网企业按照政府定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由此增加的额外购电成本支出,由国家补贴或计入用户销售电价。实行固定上网电价的新能源不参与电力市场日本(2022年前)、德国(2012年以前)芬兰、意大利、葡萄牙等国部分小容量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新能源价格(补贴)机制特点与市场的关系国家一、国外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典型模式固定上网电价02有溢价补贴的新能源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随着新能源发展规模的快速增加,一些国家的新能源政策逐步转为对新能源提供溢价补贴方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该模式下,新能源发电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在市场价格基础上获得一部分额外的补贴,且承担类似于常规电源的电力系统平衡义务。有溢价补贴的新能源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模式,是新能源发电从全额收购逐步转为完全竞价上网的一种过渡方式,适用于新能源发电已达较大规模,发电成本已经显著下降,但在市场中仍相对弱势的阶段。政府在以常规电力市场电价加增上一定额度的奖励电价(溢价),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实际获得的电价;溢价为可变或者固定的。新能源带着溢价补贴参与电力市场德国(2012年以后)、西班牙、丹麦、荷兰、日本(2022年起)等国新能源价格(补贴)机制一、国外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典型模式特点与市场的关系国家溢价机制03差价合约模式参与电力市场差价合约(ContractForDifference,CFD)实质是将市场参与者的一部分利益通过金融合同的方式予以保障,合约双方可以事先协商合约电价及电量,最终以现货市场电价与合约价的差值作结算。差价合约可在激励对绿色能源持续投资的同时,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避免消费者支付过高的能源成本。差价合约可包括政府授权差价合约和市场化差价合约两大类。其中政府授权差价合约一般采用由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作为对手方与发电侧签订长期合约的方式实现成本补偿、解决市场中的一些公平性、政策性的问题;市场化差价合约可以作为市场主体的风险规避工具,解决价格波动等对市场主体造成的风险。差价合约是一种提前确定收益的金融工具,合约双方可以事先协商合约电价及电量,最终以现货市场电价与合约价的差值作结算。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同时获得一部分收益保障英国(2014年)、新加坡等国一、国外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典型模式特点与市场的关系国家差价合约机制新能源价格(补贴)机制04无补贴的新能源直接参与电力市场该模式下,新能源发电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且承担类似于常规电源的电力系统平衡义务,没有额外的补贴。以美国为例,美国大部分州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激励下,采用新能源完全自由参与市场模式。无补贴的新能源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模式,消除了新能源发电的“特殊性”,回归其作为能源商品的“普遍性”,有利于激励新能源发电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调整自身出力,减轻系统运行压力,同时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适用于新能源发电已经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代表未来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发展方向一政府以法规的形式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电力供应商完成配额(配额/证书),并建立相应的交易制度,使得配额或证书可以在能源企业之间进行买卖,价格由市场决定。配额制下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美国、澳大利亚、挪威、瑞典一、国外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典型模式新能源价格(补贴)机制特点与市场的关系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在新能源价格(补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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