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2023年中国区域电网二氧化碳基准线排放因子BM计算说明1.BM计算方法根据《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第07.0版),BM可按m个样本机组排放因子的供电量加权平均求得,公式如下:𝐸𝐹𝑔𝑟𝑖𝑑,𝐵𝑀,𝑦=∑(𝐸𝐺𝑚,𝑦×𝐸𝐹𝐸𝐿,𝑚,𝑦)𝑚∑𝐸𝐺𝑚,𝑦𝑚=∑(𝐸𝐺𝑚,𝑦∑𝐸𝐺𝑚,𝑦𝑚×𝐸𝐹𝐸𝐿,𝑚,𝑦)𝑚(1)式中:𝐸𝐹𝑔𝑟𝑖𝑑,𝐵𝑀,𝑦是第y年项目所在电网系统的BM排放因子(tCO2/MWh);𝐸𝐺𝑚,𝑦是第m个样本机组在第y年的净发电量(MWh);𝐸𝐹𝐸𝐿,𝑚,𝑦是第m个样本机组在第y年的单位电量排放因子(tCO2/MWh);𝑚是计算BM所用到的新增机组样本;𝑦是能够获得发电历史数据的最近年份。《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为减排项目开发方选择和更新计算BM的数据年份,提供了以下两个选项:1)在第一个计入期,基于项目设计文件(PDD)提交时可获得最新数据事前计算BM;在第二个计入期,基于计入期更新时可获得的最新数据进行更新;第三个计入期则沿用第二个计入期的BM排放因子。该选项不要求在计2入期内监测排放因子;2)依据直至项目活动注册年建成投产的机组信息,或者如果注册年的机组信息不可得,则依据直至数据可得的最近年份建成投产的机组信息,在第一个计入期内逐年事后计算并更新BM;在第二个计入期内按选项(1)的方法事前计算BM;第三个计入期沿用第二个计入期的排放因子。本次公布的是根据最新数据(2021年)计算得到的BM排放因子。2.新增机组样本的确定对新增机组样本的确定,本次计算根据数据可得性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样本归并处理。这是因为公开的统计资料中无法查阅到每一个新增机组的发电量数据、能耗数据或热效率数据,本次计算将过去年份的新增机组按年份、省域以及发电技术分类,把同一省域、同年新增的同类机组打捆后视为一个“新增电厂”,每个“新增电厂”在最近年度y的发电量𝐸𝐺𝑚,𝑦根据其装机容量及其在y年的发电利用小时数估算得到,公式如下:𝐸𝐺𝑚,𝑦=𝐶𝐴𝑃𝑚×𝐻𝑚,𝑦(2)式中:𝐸𝐺𝑚,𝑦是第m个“新增电厂”在y年的净发电量(MWh);𝐶𝐴𝑃𝑚是第m个“新增电厂”样本的装机容量(MW);𝐻𝑚,𝑦是第m个“新增电厂”样本在y年的发电利用小时数(h),按其所在省域同类机组在y年的平均利用小时数取值;𝑦是能够获得发电历史数据的最近年份。对2023年BM的计算y为2021年;𝑚是计算BM所用到的“新增电厂”样本。由于同一省域(A)、同年(t)新增的同类机组(k)被打捆成一个“新增电厂”,因此𝐶𝐴𝑃𝑚等于一个既定省域(A)在一个既定年份(t)的一个既定机组类型(k)的新增装机统计数据:𝐶𝐴𝑃𝑚=𝐶𝐴𝑃𝑚∣𝑚=(𝐴,𝑡,𝑘)=𝐶𝐴𝑃𝐴,𝑡,𝑘(3)式中:3𝐶𝐴𝑃𝑚是第m个“新增电厂”样本的装机容量(MW),m相当于一个(A,t,k)的既定组合;𝐶𝐴𝑃𝐴,𝑡,𝑘是某个既定省域(A)、既定年份(t)、既定机组类型(k)的新增装机统计数据;𝐴是区域电网所覆盖的各个省级地域(省、自治区、直辖市);𝑡是“新增电厂”的取样年份,对2023年各区域电网BM的计算,t分别等于2021,2020,2019……,直至“新增电厂”样本的累计发电量到达2021年该区域电网总发电量的20%为止。𝑘是“新增电厂”的发电技术分类,分为:燃煤、燃气、燃油、垃圾焚烧发电、其他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经过上述数据处理后我们就能够按发电量叠加来选择确定计算BM排放因子的“新增电厂”样本群m,参照《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关于确定计算BM的新增机组样本的流程图(见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Figure4),各区域电网“新增电厂”的样本选取是从最近年份y(对2023年BM的计算y为2021年)的“新增电厂”开始向更早年份的“新增电厂”逐年叠加,直至累计发电量达到该区域电网2021年总发电量的20%为止,取样流程如图1所示:是否取样开始识别能够获得发电历史数据的最近年份将该最近年份的“新增电厂”纳入样本群样本群累计发电量是否大于等于区域电网最近年份总发电量的20%?取样结束往后倒退一年,把该年的“新增电厂”纳入样本群对最后一年的“新增电厂”样本按燃煤、燃油、燃气、垃圾焚烧发电、其他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的顺序清出,使样本群对电网的发电量贡献恰好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