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_安徽省人民政府(ah.gov.cn)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18日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4〕32号),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3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0〕13号)同时废止。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1.5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省、市、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及操作方案等。2组织指挥体系2.1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环委会)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环委会)是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策,发布、解除省级预警,督导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指挥长: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职责:省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能源供需平衡保障工作;会同省电力公司做好全省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适时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汇总提供重污染天气期间主要能源使用数据用于减排分析。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市落实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应急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督促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市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方案、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应急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市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涉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市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会同省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警,牵头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应急响应效果评估;指导和督促各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编制修订、工业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秸秆禁烧遥感监测和现场巡查等工作;联合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