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制造名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shaanxi.gov.cn)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构建我省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全面推广绿色制造,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绿色工业园区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是指经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第三条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认定、管理和撤销等工作。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进行管理。第五条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以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文件为准。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绿色工厂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陕西省境内依法注册,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二)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标准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第七条绿色工业园区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陕西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二)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三)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第八条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陕西省境内依法注册,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二)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三)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第九条近三年(截至申报日期)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