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VIP专享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推动实现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详情如下:关于《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发送电子邮件至jsxtc@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二、信函可寄送至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动能协调处,电话:0531-51783147,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推动实现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产业发展、能源转型、生态建设、日常生活等领域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活动。第三条【基本原则】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策支持、项目支撑、要素保障、评估督导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内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第五条【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制定、推进落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重大政策措施。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管理、统计、机关事务管理和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第六条【绿色行为规范】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贯彻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理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采用绿色低碳产品,推进无纸化绿色办公,发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作用。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绿色低碳转型要求,加大绿色技术和产品的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生产经营活动数字化、绿色化,节约集约利用能源资源。个人应当增强绿色低碳意识,积极参与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生活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第七条【行业组织作用】相关行业组织应当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推广、合作交流,加强行业自律。支持相关专业服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开展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活动。鼓励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活动。第八条【宣传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开展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相关活动,营造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应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开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公益宣传,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科普场馆等单位应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绿色低碳意识。第九条【考核奖励】省人民政府应当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成效情况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对在推动绿色低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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