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广东省政府: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VIP专享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gd.gov.cn)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省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28日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光伏发电具有绿色低碳、可再生的特点,是能源低碳转型发展的方向。广东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丰富、开发潜力大,是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为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明确开发重点(一)实施园区全覆盖。适应未来绿色产品生产和消费需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上述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积极推动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宜装尽装。(省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工程。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港区、码头、机场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能源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城市建筑光伏发展。在推进旧城改造工作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探索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快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绿色圩镇、绿色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计划。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展开发模式(六)鼓励因地制宜选择投资开发模式。对于既有的各类园区、工商企业厂房,按自愿原则整合屋顶资源,依法依规选择投资主体。对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和公共设施建设光伏的,鼓励以县区为单位统筹资源,采取合法合规的投资方式,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支持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公司+镇村+农户”等模式,统一规划设计、打包备案,开展整镇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拓展综合利用场景。在工业用电负荷大、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商业体、综合体、居民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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