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陕西省重点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项目(第二批)(二次)VIP专享VIP免费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省重点企业 2021 年
度碳排放报告核查项目(第二批)(二次)竞争性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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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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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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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省重点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项目(第二批)(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陕西省重点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项目(第二批)(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Y2022-3-309.1.2B1项目名称:陕西省重点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项目(第二批)(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77,5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包1(建材行业20家、石化行业6家共计26家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合同包2(钢铁行业8家、造纸行业5家、民航1家共计14家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1(建材行业20家、石化行业6家共计26家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2(钢铁行业8家、造纸行业5家、民航1家共计14家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建材行业20家、石化行业6家共计26家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合同包2(钢铁行业8家、造纸行业5家、民航1家共计14家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建材行业20家、石化行业6家共计26家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磋商无效。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合同包2(钢铁行业8家、造纸行业5家、民航1家共计14家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磋商无效。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年12月26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转6、029-68936460、029-68936462、029-68936469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进行查询(五)特别注意1、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试点应用工作,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电子版壹份(U盘壹份)。2、纸质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同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3、若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4、线下递交文件时间:2022年12月26日09时30分00前(北京时间)线下递交文件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新时代大厦六楼开标室3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49号联系方式:029-853655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联系方式:029-81206622-8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婷婷、黄梦迪、张宇电话:029-81206622-832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3日采购需求1、2包:一、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和《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229号)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陕环排函〔2022〕3号)工作安排,结合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部署,开展我省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对全省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质量控制计划以及碳排放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实、查证。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第三方核查机构,并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通过提交的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全面准确核实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量,并填写核查数据汇总表,为顺利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提供数据支撑。二、服务目标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核查,依据国家发布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和《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229号)要求,完成陕西省重点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三、服务内容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竞争性磋商,择优确定第三方专业核查机构,承担2021年度陕西省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任务,对58家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数据进行核查,审核碳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质量控制计划以及碳排放相关信息,提交碳排放核查报告和核查数据汇总表。四、服务要求(一)工作形式核查工作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1)文件审核。技术工作组应根据相应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排放报告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等支撑材料进行文件评审,初步确认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的符合情况,识别现场核查重点,提出现场核查时间、需访问的人员、需观察的设施、设备或操作以及需查阅的支撑文件等现场核查要求,分别填写完成《文件评审表》和《现场核查清单》。技术工作组可根据核查工作需要,调阅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相关支撑材料如组织机构图、厂区分布图、工艺流程图、设施台账、生产日志、监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台账、支撑报送数据的原始凭证,以及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文件和记录等。(2)现场核查。现场观察企业排放设施、查阅排放设施运行和监测记录(例如化石燃料的库存记录,采购记录或其他相关数据来源)、查阅活动数据产生、记录、汇总、传递和报告的信息流过程、评审排放因子来源以及与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会谈,判断和确认企业报告期内的实际排放量。同一家企业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二)工作程序要求核查程序包括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文件评审、建立现场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等步骤。(1)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技术工作组至少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为负责人,至少1名成员具备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所在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技术工作组负责人应充分考虑重点排放单位所在的行业领域、工艺流程、设施数量、规模与场所、排放特点、核查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因素,确定成员的任务分工。(2)文件评审。技术工作组应根据相应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排放报告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等支撑材料进行文件评审,初步确认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的符合情况,识别现场核查重点,提出现场核查时间、需访问的人员、需观察的设施、设备或操作以及需查阅的支撑文件等现场核查要求,分别填写完成《文件评审表》和《现场核查清单》。(3)建立现场核查组。现场核查组应至少由2人组成。为了确保核查工作的连续性,现场核查组成员原则上应为核查技术工作组的成员。对于核查人员调配存在困难等情况,现场核查组的成员可以与核查技术工作组成员不同。对于核查年度之前连续2年未发现任何不符合项的重点排放单位,且当年文件评审中未发现存在疑问的信息或需要现场重点关注的内容,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不实施现场核查。(4)实施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组应按照《现场核查清单》做好准备工作,明确核查任务重点、组内人员分工、核查范围和路线,准备核查所需要的装备,如现场核查清单、记录本、交通工具、通信器材、录音录像器材、现场采样器材等。现场核查组可采用以下查、问、看、验等方法开展工作。查:查阅相关文件和信息,包括原始凭证、台账、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保存证据时可保存文件和信息的原件,如保存原件有困难,可保存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照片或视频录像等,必要时,可附文字说明;问: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应多采用开放式提问,获取更多关于核算边界、排放源、数据监测以及核算过程等信息;看:查看现场排放设施和监测设备的运行,包括现场观察核算边界、排放设施的位置和数量、排放源的种类以及监测设备的安装、校准和维护情况等;验:通过重复计算验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或通过抽取样本、重复测试确认测试结果的准确性等。现场核查组应验证现场收集的证据的真实性,确保其能够满足核查的需要。现场核查组应在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技术工作组提交填写完成的《现场核查清单》。(5)不符合项整改。技术工作组应在收到《现场核查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对《现场核查清单》中未取得有效证据、不符合核算指南要求以及未按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执行等情况,在《不符合项清单》中“不符合项描述”一栏如实记录,并要求重点排放单位采取整改措施。技术工作组应对不符合项的整改进行书面验证,必要时可采取现场验证的方式。(6)出具《核查结论》。技术工作组应根据如下要求出具《核查结论》并提交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未提出不符合项的,技术工作组应在现场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核查结论》;对于提出不符合项的,技术工作组应在收到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不符合项清单》“整改措施及相关证据”一栏内容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核查结论》。如果重点排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或整改措施不符合要求,技术工作组应根据核算指南与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缺省值,按照保守原则测算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并填写完成《核查结论》。(三)工作成果要求1.碳排放核查报告碳排放核查报告应包括核查企业基本情况、文件评审、现场核查、不符合项开具等工作记录,核查结论。(1)企业基本情况。一是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通讯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构架等基本信息及企业报告年度内的主要产品产量、总产值等生产情况。二是排放边界。包括企业地理边界、主要生产运营系统、主要生产工艺等边界描述及企业涉及的所有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概况。(2)核查工作记录。文件评审、现场核查、不符合项开具等工作记录。(3)核查结论。2.碳排放核查数据汇总表(四)工作要求1.独立完成核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作再委托给其他机构;2.核查机构按规定时间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及时与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沟通,保证各项工作按期完成;3.配备足够数量的核查人员,其中,核查组长还应具有代表核查组与委托方沟通、管理核查组、控制核查风险以及做出核查结论的能力;4.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本次工作要求完成核查工作,出具核查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格按照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要求按时提交报告;5.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企业实际情况,做好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6.完成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五)其他要求1.定期沟通制度核查机构每周将有关工作情况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内容。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核查机构应指定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员。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第三方核查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提交。五、工作时限及验收所有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在合同签订日起20天内完成。中标核查单位应当对提交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复查机构对核查报告和核查数据汇总表进行复查,检查其完成质量,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重要参考。如复查结论对核查审核结果提出异议,中标核查单位有义务对核查过程进行解释,并在7日内完成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核查报告的修改。对修改后仍不合格的核查报告,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权不予付款。对报告合格率较低的机构,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惩戒。六、人员要求(一)通用要求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3.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以上的核查机构。(二)知识和技能要求1.掌握碳排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2.掌握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监测和核算;3.熟知核查工作程序、原则和要求;4.运用适当的核查方法,对数据和信息进行评审,并作出专业判断的能力;5.应掌握所核查行业特定的工艺、排放设施以及排放源识别和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七、核查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2.参与投标机构不得在以前的核查工作或其所从事的其他业务中存在渎职、欺诈、泄密等其它不良记录,并需书面承诺:3.参与投标机构不得与从事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公司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4.参与投标机构不得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有关的活动,如代重点排放单位管理配额交易账户、通过交易机构开展配额和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或提供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咨询服务等。5.近1年内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3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3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磋商。资料来源: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cs/202212/t20221213_192208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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