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广州市发改委: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VIP专享

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积极构建我市氢能产业体系,支持氢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支持政策。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统筹中央、省和市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全市氢能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每年一定规模安排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本市加氢站建设、氢能供应、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及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等方面。(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二、提升氢气供应能力鼓励氢能企业积极探索集中采购、带量采购及与氢气供应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等形式,有效降低氢气采购成本。(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加快推进全市氢气规模化生产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制氢企业以有竞争力的氢气资源参与全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电解水、生物质气化与裂解、天然气重整等制氢项目,发电厂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富余蒸汽热解制氢项目,且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化工企业制氢项目,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支持加氢站建设市级财政对“十四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10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站建设给予补贴,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50%。(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四、支持加氢站运营对于数据接入国家及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台的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4年底前低于30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5年底前低于28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6年底前低于26元/公斤的,市级财政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5元/公斤的标准奖励给加氢站,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五、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氢能产业企业承担科技部组织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对通过广州市申报进入最后一轮答辩环节但未获国家立项的项目予以“递补支持”,每个项目定额支持100万元。支持氢能产业“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聚焦产业发展痛点,链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各类科技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联动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用力量开展跨领域协作,攻克关键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六、推动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对为广州获得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市级财政资金奖励,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获得中央、省级、市级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七、推动规模化应用对满足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要求的前1万辆车辆(2021年8月13日后在广东城市群内登记上牌的车辆,2021年8月13日前登记上牌的车辆按此前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数据已接入国家及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台,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110千瓦,最小功率不低于50千瓦)。中央、省、市级奖励资金按照1:1:1比例安排。对完成全省推广目标后的补贴标准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八、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鼓励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或整车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燃料电池国产关键零部件工程化验证应用。对通过项目评审的创新联合体,每个补助资金2000万元,并支持创新联合体产品在本市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九、支持制造业项目落地对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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