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2024年北京市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工作方案VIP专享

附件32024年北京市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有关安排,为扎实推进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探索小尺度区域应对气候变化路径,打造先进典型示范案例,现开展2024年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一、试点类型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面向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征集,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园区类气候友好型区域征集和评选,其他区域将视申报情况开展评选工作。(一)气候友好型园区试点1.申报范围:北京市域内的产业园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特色产业园区、北京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名单下包含的文化产业园区、以高端制造业企业聚集为主的工业园区等)。原则上区域面积应在1平方公里以上,15平方公里以内。2.申报主体:园区管理委员会或运营管理机构。3.基本条件:(1)试点主体应有明确的组织管理架构,负责推进气候友好型园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对园区可持续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和工作思路,有较强建设积极性。(2)近三年内辖区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区域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建设主体具备较强的统筹管理能力,在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气候适应行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高效利用、提升绿化水平、统筹污染防治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4)可以形成具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小尺度气候友好型区域发展模式。(二)气候友好型街道/乡镇、社区/乡村试点1.申报主体:北京行政区域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2.基本条件:试点主体应有明确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推进气候友好型区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在绿色低碳建设上有较强积极性;近三年内辖区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区域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应对气候变化、资源高效利用、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等基础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完善,居民行为节能低碳;形成具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小尺度气候友好型区域发展模式。二、试点内容(一)气候友好型园区试点内容气候友好型园区试点建设主体应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试点建设工作:1.加强规划指引与管理。制定低碳发展规划或方案,将气候友好和绿色低碳理念充分融入园区规划建设中。建立健全园区低碳管理制度,建立独立的管理团队、提升统计核算能力;开展园区碳排放核算及排放控制工作;建立碳排放综合监测管理平台;鼓励企业开展ESG、碳排放信息披露等。2.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务服务、污/废水集中处理、垃圾分类和储运设施、物流、新能源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在能源、交通、建筑、供热等方面开展低碳建设,探索可再生能源创新场景应用,如光储充一体充电设施、智能微电网等,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3.提升气候适应能力。建立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及应急救援机制,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增强区域气候韧性,加强内涝积水点治理,开展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等工程建设等。强化生态空间建设,提升园区绿化比例等。4.推动企业低碳生产。严格制定园区低碳生产和入园标准,推动园区产业低碳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推动企业改善生产工艺、改进设备使用等,全环节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持续降低生产用能。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建立企业间、产业间相互衔接、相互耦合、相互共生低碳产业链,实现能源梯级高效利用。5.构建智慧运营体系。构建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优化废弃物回收管理,提升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从组织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引导企业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低碳要素,建立园区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倡导员工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鼓励企业开展低碳技术创新,积极建立融资渠道。(二)气候友好型街道/乡镇、社区/乡村试点内容气候友好型街道/乡镇、社区/乡村试点建设主体应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试点建设工作:1.加强低碳能力建设。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制定低碳发展规划,设定低碳发展目标,尝试开展碳排放核算及排放控制等。2.提升区域低碳建设水平。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与利用,在区域内搭建新能源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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