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安徽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VIP专享

安徽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合作、先行探索”的工作原则,推动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序开展区域、行业、企业和产品碳排放核算,建设绿色低碳供应链助力产业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为我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提供有力支撑。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围绕新能源汽车、光伏、电池等重点行业制定10个左右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完成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搭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碳排放统计基础更加扎实,产品碳足迹核算和碳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等领域广泛推行,若干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得到国际认可,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全省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制定设区市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建立碳排放核算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设区市年度碳排放核算。夯实能源统计基础,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基础数据统计责任,定期编制设区市能源平衡表,建立统一规范、职责明确、数据完备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建立符合省情的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动态发布省级统一的电力排放因子,为精准科学开展碳排放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二)持续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按年度编制安徽省温室气体清单,动态摸清全省碳排放家底。指导各市定期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清单,鼓励县区探索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数据与统计数据的交叉验证,提高数据可比性、准确性。探索构建固定监测、走航监测、无人机监测、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维立体温室气体监测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三)规范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围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持续高质量开展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支持其他行业企业按照国家已发布的24个行业指南(含通用指南)开展碳排放数据核算,做好碳资产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四)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优先推进新能源汽车、光伏、电池等重点产品碳足迹量化研究,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开展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鼓励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参与编制本行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建设重点行业碳足迹数据库。依托省“双碳”管理一体化平台,谋划建设产品碳足迹服务应用,为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公共服务。在确保方法统一和数据准确可靠的基础上,支持新能源汽车、光伏、电池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涵盖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的碳足迹背景数据库;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在注明数据来源的基础上,依法合规建立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支持企业自愿开展碳足迹数据共享,有序纳入省级碳足迹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行产品碳标识认证。围绕新能源汽车、光伏、电池等行业率先探索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明确标注产品碳足迹量化信息,引导企业节能降碳。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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