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4〕244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健全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提高定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湖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健全定价机制,提高定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制定、调整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省内天然气管道是指湖南省境内跨市州、市州内短途天然气运输管道,不包含企业内部自用管道、城镇燃气配气管网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价格的跨省天然气管道。第三条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输价格。第四条核定管道运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一)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管道运输价格,推动管网互联互通和高效集输,促进资源自由流动和市场有序竞争,保障能源安全。(二)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严格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强化对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成本约束。健全激励机制,推动企业优化运输路径,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三)保障管网平稳运行。适应天然气管网不同发展阶段和改革进程的需要,保持有关定价参数相对稳定,并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动态调整,保障全省天然气管网平稳运行。第五条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应当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建立符合定价成本监审要求的单独账目和成本核算方法,形成年度成本报告。第二章管道运输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第六条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第七条准许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等,由省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第八条准许收益=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一)有效资产。有效资产是指管道运输企业投资的,并与管道运输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铺底天然气为原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有效资产不含政府和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资产,以及其他辅业、多种经营等资产。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土地使用权等。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指管道运输企业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根据成本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可计提折旧、可摊销计入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值所对应的账面净值,通过成本监审核定。营运资本按运行维护费的20%确定。(二)准许收益率。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8%的原则确定,后续统筹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行业发展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第九条税金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核定,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第三章管道运输价格的核定和调整第十条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管道运输企业的管道运输业务总的准许收入,根据成本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实际收入比例,适当考虑管道建设运营成本、未来投资需求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核定。第十一条管道运价率按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总周转量计算确定。总周转量为管道运输企业拥有的所有天然气管道周转量之和。单条管道周转量=管道实际运输气量×运输距离。管道实际运输气量为出口气量或委托运输气量。管道负荷率低于60%的,按60%负荷率对应的气量计算确定管道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