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4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持续培育新的增长动能,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2024年1月1日起,对纳入全市整体规划并建成运行的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二、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2024年1月1日起,延续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30元/千克、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三、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奖励对2024年内销售量达50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全新车型,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四、给予通行便利支持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中型厢式、中型封闭式及轻型氢燃料电池货车,不受城市货车限行限制;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受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规定限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五、大力创新商业模式有关区县要加大商业模式探索,制定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专项政策,大力支持相关企业成立融资租赁平台公司,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大规模示范应用。(责任单位有关区县经信部门)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相关补贴申报办法另行通知。以往本市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国家后续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