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有关精神,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2024—2026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将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24—2026年,按照“规划先行、场景牵引、科学有序、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级层面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具体工作落实落细。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电价、服务费等方面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有效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二、试点内容和目标(一)提升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根据本区域及过境新能源汽车需要,加大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建设力度。试点县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应面向全社会开放、可用率不低于99%、额定功率120千瓦以上(含120千瓦),大力推广智能快充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试点县重点村镇及周边地区要打造“布局合理、场景丰富、技术先进、体验优良”的农村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示范先行区鼓励各地区充换电建设运营龙头企业,与当地电网、邮政、物流等大型企业集团联合,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但社会投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意愿不足的农村地区,加快建设面向公众全面开放服务的快充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力争逐步建立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市场化运营模式,不断提升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的公共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二)激发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重点培育符合本地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特点的充换电应用场景,完善提升县级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包括乡镇运输服务站、农村客货邮站点等)、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农村公路沿线、交通综合服务站等适宜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景的服务保障能力,做好节假日充电高峰期与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的导流衔接。试点县要与当地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政策同向发力,形成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推动提升本地及周边地区使用新能源汽车意愿。具备条件的试点县要与周边地区形成联动,围绕旅游公路、“四好农村路”等规划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跨县域场景全覆盖”,带动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提升。(三)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充分结合本地区场景应用条件,积极探索车网互动(V2G)、快速充换电、液冷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分布式光伏覆盖较好的农村地区,可结合实际建设光伏发电、储能、充换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四)优化完善充换电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保障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需求,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审批流程,拓宽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场站租期采用10年及以上期限,降低运营企业用地风险,引导企业长期持续经营。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出台建设运营补贴、土地租金减免、用电价格优惠等财政支持政策。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形成完善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三、试点县的遴选(一)申报主体。申报试点的主体应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丰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地方推广应用积极性高、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的县(不含市辖区)。重点挖掘应用场景,编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