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绿证数据校核联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VIP专享

—1—南方监能资质〔2024〕38号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绿证数据校核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广东、广西、海南电网公司,广东、广西、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发电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协同高效做好绿证核发相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4〕25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全覆盖,全力做好绿证核发数据校核,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开展,特制定《南方区域绿证数据校核联动工作方案》,现印发实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文件—2—施,请遵照执行。附件:南方区域绿证数据校核联动工作方案南方能源监管局2024年4月8日(依申请公开)—3—附件南方区域绿证数据校核联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协同高效做好绿证核发相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4〕25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南方区域绿证数据校核工作规范化开展,全力做好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绿证核发数据校核审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统一认识,健全校核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有效组织各方人员和技术力量,全力以赴做好绿证数据校核工作。对申请数据进行全面审核,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确保申请数据100%审核,绿证核发100%准确,经得起历史检验。二、职责分工和流程(一)发电企业(项目业主)要高度重视绿证申请信息填报工作,切实提高责任意识,规范填报申请材料;结合实际建立绿证申请专员机制,明确申请工作负责人、信息填报专员,确保绿证申请信息准确无误;深入学习领会绿证核发全覆盖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具体规定,持续关注绿证核发系统相关平台发布的通知(公告),熟练掌握操作手册内容,避免多项目合并计量未拆分、绿电交易电量重复申请绿证等易错填问题发生。(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对辖区内初核数据开展全量校核,在收到初核数据的当天将初核表分别推送至三省(区)电力交易中心、省级电网公司,并同步发送至南方能源监管局资质处及广西、海南业务办;全过程跟踪推进数据校核工作,协调处理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三省(区)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汇总校核,按时通过系统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及时完成储存(使用)发电企业信息与建档立卡信息映射对照关系,并动态更新完善。(三)广东、广西、海南电网公司,广东、广西、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和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按要求开展各自数据全量校核。其中: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网企业应及时向所在省(区)电网公司报送校核结果,配合处理不一致数据;广东、广西、海南电网公司组织本省(区)范围内绿证核发数据的校核审核工作,对校核不一致的,要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做到100%准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协调解决项目无法匹配等问题,及时向南方能源监管局反馈校核结果(广西、海南数据先报南方能源监管局广西业务办、海南业务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资质处汇总),待南方能源监管局审核通过后向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报送。(四)南方能源监管局负责辖区内绿证核发数据的校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校核联动机制,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完成校核任务,并对校核结果进行质量把关;组织三省(区)电力交易中心、电网公司审核校核意见,对校核不一致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协调解决项目无法匹配等问—5—题,督促三省(区)电力交易中心、电网企业及时将校核结果反馈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其中,广西、海南业务办分别负责本地区绿证核发数据的校核监督工作。三、时限要求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初核数据后的第一天分送至各相关单位,并在核发期上月25日至当月第一周组织各方完成全量校核,并按时通过系统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三省(区)电力交易中心、电网公司、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在收到初核数据的一周内完成各自数据校核,认真填写校核意见后发送至本省(区)电网公司,同步发送至南方能源监管局资质处和广西、海南业务办。南方能源监管局组织广东、广西、海南电网公司在一周内完成各省(区)范围内校核意见的审核工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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