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及绿色电力交易政策解读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朱明2023年12月22日CONTENTS目录PART01政策解读及实践PART02PART03PART04南方区域及贵州交易机制未来展望绿电绿证交易情况01政策解读及实践31.1国家政策“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30年前新能源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截至2022年底,新能源装机7.58亿千瓦)绿色电力交易是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构建我国新型电力系统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提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绿色电力消费、促进新能源快速发展和保障消纳,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对绿色发展提出要求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1.1国家政策2021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出台多项政策,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引导绿色电力消费,加快绿色能源发展。2021年8月28日2022年8月15日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2日2023年2月15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批复《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体改〔2021〕1260号国家发改委、统计局、能源局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797号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印发《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75号2023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1.1国家政策2023年3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75号)稳步推进享受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在推动平价项目全部参与绿电交易基础上,享受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时高于煤电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冲抵补贴。保障性收购的绿色电力可统一参加绿电或绿证交易。保障性收购且享受补贴的绿色电力可由电网企业统一参加绿电交易,或者由承担可再生能源结算服务机构统一参加绿证交易,溢价收益冲抵补贴。参与电力交易的绿色电力项目自行参加绿电交易或绿证交易。带补贴的绿色电力项目可直接参与绿电交易(溢价收益冲抵补贴),也可参与电力交易和绿证交易(绿证收益冲抵补贴)。项目可委托电网参加绿电或绿证交易。享受补贴并参与绿电交易的绿电优先兑付补贴。绿电结算电量占比超50%,且不低于本地绿电结算电量平均水平的项目由电网审核后,可优先兑付补贴。1.1国家政策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1000千瓦时电量核发1个绿证绿证用于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核算、认证,通过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明确绿证的适用范围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绿证对应电量不得重复申请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绿证核发范围包括风电、光伏、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存量常规水电的相应绿证随电量直接划转。规范绿证核发2023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1.1国家政策绿证依托中国绿证交易平台,广州、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现阶段仅可交易一次。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补贴或补贴到期的项目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业主所有。享受中...